有些人已到退休年齡卻仍在原單位工作,但養老金被單位領取了,這樣合法嗎?

和平年代89


這種情況不存在!

首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

養老金髮放的是個人財產,供退休人員生活使用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就屬於侵犯公民財產的行為了。而實際情況下,養老金是不通過用人單位發放的。現在養老金的發放都是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銀行卡個人賬戶中去,用人單位沒有能力去個人賬戶中扣錢。下一步,我們國家的養老金髮放將全部發放到社保的金融賬戶中去。

根據人社部《關於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全面推進社保卡應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3號),各地要2019年6月底以前實現新增養老金業務通過社保卡發放,2019年12月底之前實現新增和存量養老金實現社保卡發放,2020年底之前養老金業務全部通過社保卡辦理。

最早的養老金髮放模式

實際上,我們的退休制度是經歷了歷年多次轉變的。在1951年國家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當時規定到達退休條件的老人可以按月領取退職養老補助,這一部分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1966年,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相應的養老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相當於用人單位承擔退休金的發放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一直採取這種方式。企業執行到9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10月建立的。

退休返聘,指的是因企業工作需要需要留退休職工繼續工作,用人單位要按照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在勞動保險基金按月支付退職養老補助費以外,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

退休老人和用人單位的關係

退休老人退休後再實現就業的跟用人單位的關係,就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勞動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即使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享受不了養老金待遇,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了,只能通過自己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繼續參保。

用人單位不用給退休老人繳納社保,理論上發放的待遇也不叫工資,叫做勞務報酬。有點像我們找一個零工,幫我們乾點兒事情,給點兒跑腿費的樣子。國家對於大齡人員就業困難群體的一系列就業扶持政策,退休老人都不可以享受。

所以,退休老人即使退休後仍然在原單位工作,它可以領取的是用人單位發放的勞務費和社保基金髮放的養老金,用人單位是不可能扣掉職工的養老金的。


暖心人社


這當然是不合法的,真的是有點匪夷所思。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有些人已到退休年齡,卻仍在原單位工作,但養老金被單位領取了,這樣是合法的嗎?

這當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對於單位參保人員來說,到達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15年就能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是退休人員本人領取的養老待遇,是屬於退休人員個人的財產收入,單位無權代為領取。如果單位領取了養老金,這顯然是侵犯個人的財產權利。

雖然該退休人員退休後依然在單位工作,此時屬於再就業,輸入屬於再就業收入,跟養老金是兩碼事兒。

所以,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如果依然在原單位工作的話,是既可以自己領取養老金,又能在單位領取再就業的收入。

這兩者並不是衝突的,那麼,有些單位領取養老金,然後用來給退休人員發放工資,這其實是讓退休人員白工作了,成為免費的勞動力,所以單位這樣做其實是很缺德的。

所以在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要一定及時去申請養老金,及時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是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社保卡或者是銀行卡里,也有的是發放到養老金存摺裡,總而言之,養老金這筆錢是由本人來領取的,而不是應該發給單位。

所以退休人員不要被單位忽悠了,拿著自己本來應該拿的養老金卻免費給單位在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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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樓主你好,有些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卻仍在原單位繼續工作,但是養老金被單位領取,這樣的做法合法嗎?那麼很明顯,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自身已經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並且可以按月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完全依法是自己的所得,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他是沒有任何理由來領取自身養老金的。

當然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所以說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有權利不再聘用你,但是絕對沒有任何的理由去領取你自身養老金的待遇,這樣的做法很明顯,是不合法的應該主動的要求企業單位返還你退休以後養老金髮放的待遇。

所以說。我們在退休以後,可以選擇不繼續留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那麼這樣的話可能就會失去,工作期間的一個收入,這個是很正常的,但是這個時候你享受到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而且養老金的待遇是完全歸自己所有,並且每個月都會打到自己的社保卡上,所以說工作單位是不存在領取養老金的可能的,當然如果確實發生這樣的事情,那麼就應該果斷的要求工作單位來正常的返還給你本人就可以了。


社保小達人


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估計是小編拍腦袋杜撰出來的吧!一般職工退休後由國家社保部門發退休金或養老金,款項直接進個人養老賬戶,與原單位沒有關係。如果某人技術超群,單位裡缺他不可,可採取回聘的辦法請他回去工作,當然幹活不是白乾的,一般單位要給當事人付勞務費,這就是以前流傳社會的一句話:”退休再幹,賽如高幹”!


peower54791


單位領取你的養老金肯定不合法。我想可能出於你退休後繼續在單位工作,繼續享受著原來標準的工資福利和獎金,如果你再領一份養老金屬於雙份工資了,其他的人心裡會不平衡。不過,單位不管出於什麼樣的想法,這樣做肯定是不對的。單位正確的做法是,如果確實還需要你繼續工作,可與你簽訂一份勞務合同,重新商定工作時間、工資福利、獎金等,也不需要再為你繳納五險一金了。而且,你和單位是勞務關係了,如果發生糾紛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可到當地法院起訴。


我是老鷹


造謠不打稿?社保的養老金直接打入個人賬戶,單位不過手,怎麼扣?返聘最多隻是少給勞務費。騙流量也不能騙人吧?


嘉樹


辦理退休手續後就與原工作單位脫離了關係,養老金由社保局直接劃入個人帳戶,原工作單位無權扣壓,回單位繼續工作是勞務關係,單位需另外支付報酬與退休金無關。


手機用戶6817018116


假的,別信!養老金都是發在退休人員個人銀行帳戶上,再三核對。不是本人的,直接退回。大家別回覆這種假問題!!!!!


許你安然023


1.退休金是發給退休職工個人的,單位扣留嚴重違法。應退還給本人或社保中心。

2.單位返聘應另外支付一份勞務費。


Lv fabao


退休了,後來又給單位叫回去上班,只拿工資,退休金還是你自己領,單位沒有權利領你退休金,單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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