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清代的食盐制度沿袭明朝,同样采用食盐专营专卖的政策,也就是说食盐从生产到销售,其中的流程都是由官方进行控制。在这种制度下,依法依规由官方经手流通到市场的便称之为“官盐”,反之,通过各种非法途径流通到市场的就被称之为“私盐”。


私盐问题自从我国开始实行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以来,就一直是亟待解决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到了清朝,不仅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改善,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盐

为杜绝四川地区私盐泛滥,清廷在盐业制度上不断变革

本文为何讨论四川地区食盐问题,其主要原因便是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四川地区从一个无关紧要的盐产地一跃成为全国重要的盐产地,在清朝,盐税是他们财政来源的根本,从清初占全部收入的一半到清末的占比四分之一便可见端倪,而四川地区作为后来的重要盐产地,自然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太平天国运动

在四川地区,官盐和私盐的博弈从没有停止过,就拿保证官方食盐正常运行的核心点运销制度来说,一开始是民运民销,商贩通过领取官方发布的盐票,然后通过盐票在附近的盐场购盐,最后由商贩运输销售。这种运销制度的产生,和当时的时代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四川地区是经历了战乱的,同时四川地区相较于其他地区的盐场零星分布且规模略显不足,便不能由官方统一进行管理,这样通过盐票来吸引商贩自发销售是最为经济与灵活的政策。但这种政策并不是完美的,由于商人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导致偏远险阻地区商人根本不愿意去,处于那里的人们便只能淡食,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处于繁华地段的人民对食盐的渴求是巨大的,官盐无法满足,私盐自然便登场。

紧接着,面对民运民销所带来的弊端,官督商销的运销制度产生,旨在借用商人资本的同时,通过官方督促来达到对盐业的全面掌控,这样便可以避免民运民销中产生的弊端,在此制度实行期间,咸丰三年太平天国运动兴起,淮盐北上被阻断,为解决湖广地区人民的食盐问题,四川盐业担起了重任,食盐大量缺口面前,官方便默认私盐在当时的合法性,四川地区的私盐大量流入湖广,古有记载:

“凡川、粤盐斤入楚,无论商民,均许自行贩鬻,不必由官借运。惟择楚省堵私隘口,专驻道、府大员、设关抽税。或将本色抽收,或令折色输纳,均十取一、二,以为定制。一税之后,给照放行。”

一般来说,凡事只要有开头,那便再不是想阻止就能阻止的,官方对四川地区私盐的默认同样如此,等到太平天国运动平复之后,理应恢复最初的食盐供给方式,却迟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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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形

发展到这个时候,四川地区私盐充斥问题已经得不到很有效的控制了,鉴于此,清政府决定采用官运商销的运销政策,将运输过由官方对商人监管直接转变为国家管制,实现绝对控制,彻底杜绝商人为谋求利益借运输官盐之名暗运私盐的现象。但是这样一来,运输成本上升,最终销售到普通百姓手中的官盐价格也迎来增长,结果可想而知,百姓必定渴求价廉的私盐,所以此次运销制度的变革最终也没有办法杜绝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当然,除了在运销制度上的不断优化变革来阻止四川私盐泛滥之外,对于产盐的源头,清廷也制订了相应制度来监管,其主要便是四川盐业保甲制度。

盐业保甲制度是基于我国传统的保甲制度,其目的是将户口统一编排,十户为一甲,十家为一保,设立甲长和保长,随后通过连坐来督促甲长和保长进行自我监督。

雍正七年,四川私盐泛滥成灾,为了有效监管私盐的源头,盐业甲保制度被提出,一开始,采用按户籍编排的方式,即十户为一甲,设立甲长,由甲长核实底下每户所拥有的盐井数量,统计每家的具体产量,然后上报给当地政府,同时,当地政府也会抽查,如果发现一甲内有人虚报,那其余九人皆会受到处罚,五年后,盐业保甲制度有了些微的变化,由原来的立

“诚实甲长一名”变为“轮充牌头,互相稽查”。

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盐业生产活动

由于每一户所拥有的盐井数量不同,直接套用传统保甲制度来进行监管就会存在甲与甲之间实际盐井量相差巨大的情况,不利于监管,所以在道光十七年,盐业保甲制度改革,"以十井为一牌,立一牌头,以十牌为一甲,立一甲长。"

光绪三年,盐业保甲制度进一步改变,“设十户一盐牌,五十户一灶首,百户一盐甲”,同时甲长不再轮换,改为官方“择殷实户充当”。

那么为何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这主要是制度本身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关于制度本身问题,上文介绍的盐业运销制度,从民运民销到官督商销再到官运商销的转变,已经讲到为何转变,其中就涉及到上一制度的在私盐治理上的弊端,在此便不一一赘述。

盐业保甲制度,通过上文我们也知道,也是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从最开始与传统保甲制度几乎相同,再到结合盐业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的新的保甲制度,这其中的转变同样也是因为被淘汰的制度在私盐管理上存在弊端。

首先,是按户编甲中所存在的问题,顾名思义,此种编甲方式是以户为最小组成单位,从事盐业生产的户籍被称之为“灶户”,按照清朝的对灶户管理,规定灶户

“永不改业”的同时,户籍归属地也用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无论此后因为何种原因迁徙,灶户的户籍归属地是不会跟着迁徙的。

但是四川地区的实际情况却是盐井容易坍塌,这就会让原本在出生地从事盐业生产的灶户被迫迁徙到新的地方,重新寻找合适的卤源,由于户籍制度的规定,这些迁徙人口仍然归属于原地区管辖,所以他们这一群迁徙者也是在原地区被编甲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甲长如若需要检查迁徙者的盐业生产情况,往往需要跋山涉水,在交通不方便的清朝,这无疑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谎报误报也便会时常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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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井

清朝统治者也看到这这个问题,于是把按户编甲改成了按井编甲。以井为基本单位编甲可以有效避免以户为基本单位编甲产生的弊端,这个时候新的问题有显现出来,同样是因为四川地区盐井容易坍塌引起的,为了保障盐户的利益,允许凿一口新井抵一口枯废之井,或是可凿数井来填充一废弃之井的课税,在这个条令颁布之后,“借口旧井枯竭,私开新井”的现象便开始频繁出现,尚未被废弃的盐井自然成为了私盐的生产源头。

当然,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存在漏洞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在制度不断完善优化的情况下,四川私盐仍然泛滥,其最为主要的因素还应该是人的因素。

从私盐的需求人员来说,市场上私盐是比官盐更加受百姓欢迎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私盐拥有者官盐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那便是价格上的优势。

价格上的优势容易理解,私盐往往逃税漏课,这经营上的成本自然就降低了下来,再加上官盐的价格是由官方直接决定,在当时的背景之下,为保证财政的收入,官方往往会对其垄断的食盐高价售卖,盐又是人民日常所需,这无疑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所以一旦有私盐流出,往往会受到人民的追捧。

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清代百姓

从私盐的贩卖人员来说,贩卖私盐的人员往往是具有一定财力,所以在运输过程之中便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贿赂各级盐务官兵,透漏私盐;与专门护送私盐的枭匪合作,将私盐明目张胆地偷运出场,或者联合各方私贩力量、武装贩卖私盐,这些都是可以通过金钱解决的,最后私盐为他们带来巨大利益之后,又可以反过来利用获取的利益继续加强其私盐贩卖运输的安全性。

从私盐的监管人员来说,清代时期负责稽查私盐的官员构成复杂,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这就很难保证所有参与稽查私盐官员的廉洁性,甚至某些官员不但监管不利,反倒是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主动参与私盐的运输,监察人员的腐败,更让禁止私盐这项工作无从谈起。

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何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清代官员

最后,无论是制度上的漏洞,还是人为因素导致四川地区私盐屡禁不止,其最终还是围绕着“利益”二字,利之所在,人所共趋,所有参与私盐活动的人,无所不用其极,为谋求利益一次又一次寻找制度的漏洞,这也便解释了为何清朝盐业制度不断完善优化,还是无法阻止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清实录馆》《清朝文献统考》《四川盐法制》《社会分层理论视野下的清代私盐分类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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