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符合这些条件的生猪可调入中南六省

最新通知!符合这些条件的生猪可调入中南六省,官方要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对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提出了相关要求。

最新通知!符合这些条件的生猪可调入中南六省

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中南区联防〔2019〕3号

省(市、区)防控(治)重大动物疫病(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胡春华副总理在广州主持召开的南方六省(区)防控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试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为全国区域化防控工作探索经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中南区实际,中南区将于2019年11月30日起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调入中南区,对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大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活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请各兄弟省(市、区)配合中南区开展好上述试点工作。

一、自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辖区内出具调运至中南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检疫证,支持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工作。其备案要求为:养殖场(企业)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屠宰厂(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各相关从业企业或个人分别向输入地和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同时包括养殖场、屠宰厂(场)),输入地和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将本辖区备案情况逐级报本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由各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公布。

二、支持生猪产品调运至中南区的备案管理工作。其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三、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向生猪养殖、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者、屠宰厂(场)等告知中南区活猪调运有关规定。

感谢对中南区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9年10月29日

农业农村部:猪价高企,要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近日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在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要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最新通知!符合这些条件的生猪可调入中南六省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11月5日消息,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称,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要求,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各地要切实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屠宰企业的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监部门严肃问责。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机关办案。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环节“两章两证”查验后的确认工作,并做好证章标志追溯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通知》提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生猪、出租出借场地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

同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综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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