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一村書記被舉報私自破壞耕地 出售沙子牟利!調查結果出來了

近日,東遼縣自然資源局竟認真調查,全力推進整改工作後,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3454(4011)號整改情況進行了公示。

一、群眾舉報內容

一是2012年,渭津鎮大榆村村書記吳某某,私自出售該村2組葦塘溝西山,並使用鉤機將樹木全部破壞。二是2012年,大榆村村書記吳某某,破壞大榆村4組4戶村民婁家溝內耕地,私挖1垧地內的沙子;2003年,私挖該村1組大榆嶺2垧地沙子,出售牟利。舉報人曾向東遼縣相關部門、遼源市相關部門、吉林省相關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2018年11月27日,東遼縣林業局、東遼縣國土局、東遼縣渭津鎮政府開展聯合調查。

第一個問題:舉報的吳某某實為吳貴學,原渭津鎮大榆村村書記,現已被免職。2010年遼源市居民周洪飛,以1.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渭津鎮大榆村2戶村民在葦塘溝西山的3畝自留地。周洪飛於2011年11月份,在葦塘溝西山國有林地內平整場地,準備建養殖場,毀壞林地面積1840平方米,毀壞柞樹25株、黑松2株、落葉松1株,共計28株。被渭津林場當場制止,東遼縣森林公安大隊對周洪飛處以2萬元林業行政罰款。2012年5月15日,大榆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按照荒山承包合同將兩塊自留地承包給周洪飛,承包年限為30年,承包費用0.6萬元。周洪飛被處罰後,停止了違法行為,沒有繼續建設,也沒有恢復植被,承包的耕地和被破壞的林地撂荒。

第二個問題:大榆村4組村民吳兆有在2010年秋季,通過買賣和換地方式取得了梁慶富等4戶村民承包田3.5畝的耕地,並私自將該3.5畝耕地、小片荒及荒地,賣給他人挖沙取土,從中牟利。現該地塊未恢復處於閒置狀態。經東遼縣國土局實地測量,該地塊總佔地面積7810平方米(11.71畝),佔基本農田7.93畝,荒溝3.78畝。破壞耕地並非大榆村村書記吳貴學。

群眾舉報的大榆嶺實為大榆村與恭和村交界嶺。有一座自2003年起,形成的老沙坑,是附近的村屯春秋兩季修砂石路、墊路肩和附近村民建房修庭院常年在該處取沙形成。經現場實際測量,被取沙地塊的面積為6195.5平方米,所佔地類為林地3953平方米、建設用地2168.5平方米、耕地74平方米。此處未發生出售山沙牟利行為。

此前市、縣相關各部門未接到關於吳貴學毀林、破壞耕地挖沙牟利等方面的信訪舉報。

三、整改推進情況

一、東遼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已責成東遼縣國有林總場渭津保護站監督責任人周洪飛於2019年4月份將渭津鎮大榆村葦塘溝西山7林班26小班和28小班毀壞的國有林地栽植樹木,恢復林地植被,現已完成林地恢復。(2019年5月前完成)

二、東遼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已責成東遼縣渭津林業工作站組織將大榆村與恭和村交界嶺被毀壞林地栽植樹木,恢復林地植被,現已完成林地恢復。(2019年5月前已完成)

目前該案涉及環保方面的整改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自然資源局(林業)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經偵結並提交請檢察院核准,按照檢察院認定的違法事實作出相應處理。

2019年5月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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