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害人关在房子长达两月、逼得人家妻离子散…… 盘踞在西安灞桥区城中村的这一恶势力栽了

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付某、李某学、李某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招聘、恋爱,将多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组织,并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敛财30多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天(11月5日),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在付某某、李某学、李某林的组织领导下,通过电信网络以招聘、恋爱等为名,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在西安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东小寨村租住的民房内,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非法拘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随身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逼迫被害人说出手机微信、银行卡密码,逼迫被害人向亲友索要钱款。

审判长:该集团专以外省市被害人为作案对象,先后对18名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和抢劫,抢劫数额累计32万多元,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5月,警方对该集团成员实施跨省抓捕,主要成员在今年5月抓获,其他成员在去年的12月份抓获。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 刑侦大队 副大队长 褚志勋:把受害人骗来,受害人一来一看明显是传销形式, 就不愿意参加,他们就采取先是殴打,搜身,逼受害人说出手机上的支付宝的密码,把受害人钱转走,再把受害人非法拘禁,让受害人给他亲戚朋友打电话再拿钱,(受害人)大部分都是外省的,像云南、贵州、重庆的、四川的,有的受害人(把)给父母的看病钱都给花了,有的(受害人)回去以后,媳妇都跟他离婚了。

最终,法院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李某学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法院认为,该集团将犯罪组织化、经常化,其恶性远大于零散实施的普通犯罪,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法官 成晓红:(依据刑法)抢劫罪三起以上,(刑期)就是10年以上,本案中已经达到18起,为了抢到被害人的钱财 (付某某)把被害人关到房子里面,有的甚至长达2个月,同时又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以后,做出了给他(付某某)判17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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