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对酒驾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玛莎拉蒂“富二代”美女车主实施死刑?为什么?

瓜太郎


就此问题,是否支持对酒驾造成严重死亡事故的玛莎拉蒂富代二代美女是否死刑的问题,来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人必须具备的常识。

原因在于,醉酒之人,无法控制行车的安全性。

而醉酒引发交通事故引起人命伤亡的,不是定性为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是说,明明知道醉酒,依然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当中,置行人与其它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那么就此事事件中,造成了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且据相关报道证明,该女在红灯十字路口与其它车辆刮擦后逃逸,引发了这次事件的悲剧。

一女子醉酒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豪车,以超过120km/h的时速追尾撞击上了一辆在路口正常等待红绿灯的宝马7系豪车,这起事故造成宝马车内2死1重伤

而公安机关也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事的三人批捕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一旦成立,最低量刑15年起步,最高可至死刑。

这过程中还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受害者家属的理赔以及是否能取得谅解书等等,都会间接与量刑有关。

如果悔罪态度,理赔态度好的,估计无期至死缓的量刑!

但是,首先要说明的事,在舆论高度关注下,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审判。

舆论不能影响司法,民意也代表不了法律,我们也相信,法律能给出公正的判决。

因为现在最高院对死刑的判决是慎之又慎的。


下面补充一个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例。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大量饮酒后,驾驶车牌为粤A1J374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附近路段时,从后面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继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驶,车轮被卡在路边花地上。被害人梁锡全(系黎景全的好友)及其他村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阻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梁锡全死亡。黎景全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抓获。经检验,黎景全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约束至酒醒后,对作案具体过程无记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十分懊悔。虽然其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多次表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冲撞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区别;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做了大量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黎景全的亲属倾其所有,筹集15万元赔偿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驶车辆掉头行驶;在车轮被路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驶回路面,说明其案发时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但黎景全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顾,也不顾在车前对其进行劝阻和救助伤者的众多村民,仍继续驾车企图离开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群众梁锡全,致二人死亡,其主观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黎景全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应当有所区别;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天涯柳随风


酒是自己喝的,不是别人灌的。车也确实是自己开的,也没人把她绑在驾驶座位上。都是主观意识经过自己思考的。别拿喝多了当借口!喝多人多了,有几个开车的?酒驾本身就是刑事案件。杀人尝命天经地义。别说谁没犯过错!如果你能让死者复生,那就可以不给她死刑!这就是公平公正。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就需要自己去偿还!


奥小天


首先,这个事情基本不存在死刑的可能性,特别是在赔付到位的情况下。因为虽然情节非常恶劣、结果非常严重、影响非常巨大,但女司机并没有故意去伤害人或者报复社会的主观意识。那么多案例是拿刀去当街杀人的都可以不判死刑(还记得所谓的“激情杀人”吗?),没道理这个会量刑那么重。

其次,评论区那么多人不是从法理来分析,而是一开口就质问“有钱人就可以不判死刑吗”,这就太有点狭隘的仇富心理了。难道他对普通老百姓犯了这种事情的态度是……可以不判死刑,有钱人就该死?抱着这种心态的人,估计只能穷一辈子了(中奖这种横财不算)。

第三,加害者与受害方在事故发生前不存在深仇大恨,而受害方最可怜的不是死者,而是死者最亲近的几个亲人,他们还要承受着很多年甚至一辈子的痛苦折磨。对于他们来说,自己亲人被一个赔不了钱的穷人撞死所承受的痛苦,会比一个积极赔付(甚至加倍赔付)的有钱人撞死所承受的痛苦更小么?简单点说就是,被穷人撞死会比被有钱人撞死好受点吗?

第四,其实我猜测现在最希望判死刑的是那个女司机自己。一个从来没有吃过苦的千金大小姐来说,死也许并不是最可怕的(越年轻越不怕死)。而现在面临最少15年的牢狱生活(社会影响太大,甚至可能判无期,坐二十年以上才能出来),这个反差对于一个没有子女、爱人、父母牵绊的年轻人来说,可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12快乐


虽然法律不会重判,可能最多7年,可我还是支持死刑。做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酒后驾车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所以开车外出吃饭自己就该注意别喝酒。不能因为有钱不怕罚赔得起就不在乎。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应该判死刑,她们家有钱就不把别人生命当回亊,太讽狂了。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更平不了死难者家属的悲伤和奋怒!


许世文2042


我自己是司机,我支持所有酒驾造成的事故,负有等同于刑事的责任,该判刑判刑。酒驾撞人至残的负教意伤人罪,导致死亡的犯故意杀人罪。


用户8952763936644


只有执行死刑才对得起死者,不能让死者白死。造成恶性事故难道不该判死吗?


文化需学习


不想用言论影响判决!

但是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一定需要严惩的。

因为这样的行为根本没有顾忌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谴责的。

但是可能面对于死刑来说,有更好的办法,更严厉的处罚可以进行选择,所以,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毕竟,那么大一件事,大家都看在眼里呢!

在大众的眼皮子底下,在法律的面前,谁都钻不了这个空子,谁都无法保护谁!

就在上周,我家附近,也就是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一名中年男子在上一个路口撞到了人,然后踩着油门疯狂逃窜,最后在金沙江路大渡河路这里造成了9伤5死的惨剧。

被撞的路虎车主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路上那些在红灯面前停止,遵纪守法等红灯的人里好多都丧了命,真的是飞来横祸。

要知道,每一个人去世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泪水和苦难,特别是对于那些顶梁柱来说,更是悲惨。

因此,无论是酒驾,逃逸,还是毒驾,造成了伤亡一定要重罚,这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和权益。

不能让金钱和权利庇护这种行为!!


关注张大仙,投资不迷路,我的【专栏】里有干货,欢迎“品尝”。


琅琊榜首张大仙


符合刑法一三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在3―7年内从重处6―7年,

她的逃逸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所以不一定符合第三款规定。


用户4013244707801


开车意外伤害死亡,不能判死刑,依法依规判,如果是熟人,平时有纠纷怎样撞死人可以判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