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的房東們請注意
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將面臨治安處罰!
近日,陳巷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 “一標三實”基礎信息採集工作,發現2名房主不按規定登記租客信息,並依法對2名房主作出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為加大轄區群眾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長泰縣公安局陳巷派出所主動作為,多次組織出租屋業主進行法律宣講,並通過現場核查,面對面教學的方式宣傳“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引導房主自主申報,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抽查。
在紮實開展工作的同時,對少數明知故犯、屢教不改的出租屋業主果斷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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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上午,長泰縣公安局興泰派出所民警帶隊在二維碼門樓牌管理“一標三實”工作中發現:林某將積山村塘邊的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且該房東於2018年5月份已開通智慧房屋自行管理申報,但未登記承租人信息。
對此,民警對其當場批評教育並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溫馨提示
出租屋房主在出租房屋時,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登記承租人的相關信息,並按照要求及時申報。切勿因小利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員居住或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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