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武漢市發佈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警示10條

人民網武漢11月6日電 “雙11”網購大型促銷即將到來,5日,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特別發佈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10條警示,指導電商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網絡集中促銷活動。

10條警示中明確指出,電商不僅要在網站或網店頁面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而且還要嚴禁虛抬商譽進行促銷、不得因促銷藉機以次充好、禁止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雙11”等集中促銷活動期間,銷售額爆發式增長,價格欺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發貨遲緩、退換貨難等問題也會集中顯現。在“雙11”集中促銷活動中,任何電子商務企業,只要違反《電子商務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出現虛假打折、虛假宣傳、假冒侵權、不公平格式條款、“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都將會面臨行政執法和消費者民事要求賠償的雙重結果。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電子商務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關於電子商務方面的專門法、綜合法,它既是政府部門進行監管執法的基礎,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的依據。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各電商企業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學習《電子商務法》,深刻剖析原因,切實加強整改落實,做好自身規範經營管理,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著力構建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網絡市場共治格局。

據瞭解,近期,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第三方機構籌備實施大型的網絡市場監測活動,將重點整治網絡餐飲“無證”“套證”“超範圍經營”等突破食品安全紅線的違法行為,打擊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期間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霸王條款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監測發現的所有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夏豔霞)

附:

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10條警示

1、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頁面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

2、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3、不得限制、排斥競爭,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4、禁止採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虛抬商譽的方式進行促銷。

5、不得發佈虛假違法廣告,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表示。

6、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及贈品質量,藉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7、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

8、依法開展有獎促銷,公示可查驗的抽獎方法,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

9、依法明碼標價,禁止實施價格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

10、嚴格遵守“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及時妥善化解消費糾紛,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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