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成功後不容忽視的七大問題

很多剛接觸商標的朋友認為成功申請註冊商標

後就能高枕無憂了,實則不然。下面立迅財稅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下商標註冊成功後不容忽視的七大問題吧,希望大家多加註意。

商標註冊成功後不容忽視的七大問題


第一,商標註冊成功後要儘快使用

《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所以,商標核准註冊後企業應儘快使用,並注意留存使用證據(生產、加工、銷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第二,使用商標時,不能隨意更改

《商標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所以我們在使用商標時,一定要確保商標的標識和當時核准註冊商標的標識一致,可以按比例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體。

商標註冊成功後不容忽視的七大問題


第三,商標註冊信息發生更改後要做商標更改

為什麼企業都要在各種宣傳媒體和各種傳播媒介上打廣告呢?目的:為了讓人記住自己的商標!而一個好的商標也許會讓你節省將近一半的營銷費用。

好商標本身就是對企業的免費宣傳!就像在生活中,你每每談起某個品牌,某個商標時,就是在為他們做意料之中的宣傳!

第四,商標許可使用一定要備案

《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一方,應督促商標權利人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

商標註冊成功後不容忽視的七大問題


第五,發現近似商標一定要提異議

很多企業成功申請商標後都會為商標做監測,為的就是及時發現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旦發現近似商標,商標權利人應儘快對其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六,擴大商標適用範圍要重新註冊

我們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必須根據相關規定,按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分類分別提出申請。已成功註冊的商標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分類上使用的,還須另外提出註冊申請。

第七,商標續展宜早不宜遲

《商標法》第40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立迅財稅秉承“簡單財務革新創業”的運營理念,長期與國內多家知名的會計事務所、稅務事務所保持著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憑藉著專業的顧問團隊、一對一的貼心服務、標準化的服務流程,為3000多家企業提供工商註冊、記賬報稅、商標專利辦理等綜合性的服務達10000多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