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奪命酒局”的縣政協主席被查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沙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林昭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三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曾涉“奪命酒局”的縣政協主席被查

沙縣原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林昭鬧(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林昭鬧,1960年4月生人,福建尤溪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先後擔任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沙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沙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沙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沙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沙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

  央視網記者注意到,林昭鬧的“出名”並非始於此次通報。

  2013年9月9日,時任三明市副市長、沙縣縣委書記的陳瑞喜會同林昭鬧等,與一私營企業主商談投資項目後並接受邀請,到該企業內部食堂聚餐。事後,一名參與聚餐的領導幹部酒後突發性猝死。2014年1月27日,據中央紀委通報稱,經福建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陳瑞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長職務;給予林昭鬧和沙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呂永青黨內警告處分;對參與宴請的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值得一提的是,醉亡事件發生後,林昭鬧的升遷路卻並未受影響。

  2013年10月10日,時任沙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的林昭鬧被任命為沙縣縣委副書記、政府代縣長。兩個月後,也就是2013年12月,林昭鬧正式成為縣長。

  如今看來,他並未吸取教訓,反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終究走向犯罪深淵。

  其實,官員接受宴請導致意外死傷的事件並非孤例。

  2013年7月,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紅星鎮農科村居民吳某到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相關手續。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副股長王某某要求其中午“請客”,王某某邀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周某某,局辦公室副主任閆某、局地籍股股長盛某、局主任科員劉某等人參加。午餐共計消費 960元,由農科村居民吳某支付。飯後,閆某駕車送王某某回家,閆某因飲酒過量將車直接開到自己居住的小區,將王某某遺忘在車內。后王某某被發現在車內意外死亡。周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閆某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劉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盛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午餐費用和死者賠償金均由上述參與者個人支付。未參與飲酒但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來鳳縣地稅局辦公室的一名31歲肖姓幹部,宴請來調研的州局領導,酒後嘔吐窒息身亡。事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已責成恩施州地稅局對相關責任人按黨風政紀進行處理。

  2015年4月29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發改委副主任李春燕與相關市領導一道作陪外地客人。據酒店一名工作人員回憶,李春燕所參與的飯局共喝了6瓶52度酒鬼內參酒。隨後,在兩名官員的攙扶下,李春燕入住酒店。次日,服務員發現李春燕已無生命跡象。湖南省紀委的通報稱,經司法鑑定,李春燕系急性乙醇中毒繼發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當晚14人共消費白酒、菜品合計7707元,且違規提供了香菸。在李春燕死亡近兩個月後,湖南省紀委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處理決定。通報顯示,多名參加那次飯局的官員被處理。

  奢靡之始,危亡之漸。雖然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員違規宴飲,嚴肅查處“四風”問題,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問責,卻還是有“不怕事”的幹部觸碰紅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歪曲的酒文化為何難以根治?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因為它曾一度成為一些地方的官場潛規則,異化為官官之間、官商之間勾兌感情、利益輸送的媒介,而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廉潔自律的為政道德等在酒水的浸泡中逐漸扭曲。”

  近年來,許多地方和部門陸續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進行了升級。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深入貫徹落實,公務接待中的“酒規矩”發生了顯著變化。

  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的《整治“酒規矩” 樹立新風尚》一文中所說,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人心、作風建設不斷強化的今天,那些還徜徉在酒杯中無法自拔的黨員幹部,都該醒醒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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