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進了拘留所

■通訊員 陳文青 駱巧華

“現在想想還後怕,以後再也不敢在用火、用電的時候人離開了。”10月28日,在義烏市拘留所,樓某和龔某對自己疏忽大意引發火災後悔不已,表示以後一定會加倍小心,做到“人走火滅”“人走電斷”。

近日,義烏市連續發生兩起火災,原因均為燒水時人員離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因過失引起火災,目前兩起火災事故涉事者已被拘留。

用煤氣灶燒水時出門引發火災事故

10月22日,位於義烏市大陳鎮糧站路的一間房子起火。

接到報警後,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緊急調派大陳專職隊2車14人趕赴現場,成功將火撲滅。由於撲救及時,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一把火把我新買的洗衣機、空調、電飯鍋都燒掉了。本想著過幾天搬家,東西都打包好了,沒想到就因為在燒水時走出去買東西,也沒幾分鐘就起火了。”樓某說。

據調查,當天樓某一個人在租住房中,用煤氣灶燒水,燒了一會兒後把門關上到離家50米的超市買東西。快走到路口的時候聽到起火的聲音,才發現自家著火了,火苗已經竄到二樓。

消防員在現場看到,室內靠牆位置的煤氣灶整體過火,放煤氣灶的桌子已經被燒掉一部分,現場一片狼藉。

根據調查,事故原因為租戶樓某用煤氣灶燒水時,火焰引燃邊上的塑料臉盆。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因過失引起火災,樓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

一個壞習慣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無獨有偶。10月21日,在義烏市福田街道羅店村也發生一起類似事故。

當天7時多,龔某在租房裡將熱得快插電放在水桶裡燒水,忘記拔電就上班了。下午4時,龔某接到電話才知道自家著火了,已被消防員撲滅。

“我每次上班前都有個習慣,就是接一桶水,把熱得快放在水裡,下班回來直接插上電就可以用熱水了。以前一直都是放水裡就好了,也沒插電。事發當天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把熱得快插上電也沒發現,就去上班了。”龔某說。

據調查,起火原因為通電的熱得快燒乾桶裡的水後高溫引燃可燃物。

根據《消防法》,因過失引起火災,龔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消防人員告誡:用火、用電燒水的時候人不能離開,杜絕使用熱得快等極易引發火災的大功率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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