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公安局關於公開選調人民警察的公告
為了落實運城市委“鳳還巢”計劃,進一步引進我市在外優秀人才,充實公安幹警隊伍,經研究決定,現面向全國公安系統公開選調我市在外優秀人民警察。
一、範圍及名額
此次公開選調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3名。
二、資格條件
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
1、年齡在32週歲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後出生);
2、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公安院校專科警察相關專業以上學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全國範圍內已錄警授銜的河津籍在外在編在崗公務員(河津籍及家屬)。
三、方法步驟
1、報名
採取個人申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引進單位審核的方式進行,步驟如下:填寫《河津市公開選調河津市公安局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三份,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加蓋公章。報名者如實填寫並將此表連同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警官證原件及複印件、學歷學位審核登記表複印件、幹部基本信息認定表複印件、轉正定級表複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複印件、公務員登記表複印件、人民警察授銜審批表(最近一次)複印件、一寸近期正面紅底照片4張等有關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交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領導小組進行初審。
報名時間從2019年11月6日起至11月16日止。
2、資格審查
按照國家關於公務員(人民警察)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由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3、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名者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公安系統業務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名人員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根據筆試得分,按照1.5:1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下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確定面試人員前,如有放棄面試資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試資格的,空缺名額可根據筆試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4、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根據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兩者相加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3: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試對象。如果總成績並列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能測試對象。
5、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要求執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體能測試合格的,確定為體檢對象。
6、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於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體檢合格的,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1的比例,確定政審考察對象。
7、政治審查
政審考察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全面瞭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等,重點審核個人檔案“三齡二歷一身份”,審查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成員的政治表現情況等。
因政審考察不合格產生空缺的,不再遞補。
8、公示
根據政審考察情況,經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對擬選調人員在“市委組織部”和“河津公安”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反映問題並經調查核實影響的,經市公開選調公安民警領導小組研究後,不予選調。
9、錄用
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經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引進人員在原單位擔任科級、股級幹部的,引進後保留職級待遇。本公告由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報名地點:河津市公安局政治處(萬春街西公安局609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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