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拿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

绩效工资实施的初衷

校长拿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

国务院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初衷在于打破现有教师工资分配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对教师从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考勤等各个方面全面进行量化考核。实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打破一刀切的分配机制,激发广大基层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绩效工资都发给了谁?

通过近十年的实施,绩效工资其实在基层学校教师的分配过程中已经背离了设立初衷。按照题主所说的,校长把绩效工资拿出来,一部分人的分配给另外一部分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按照现行的分配方案,其实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另一部分是奖励性的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奖励性展绩效工资总额的30%。70%随工资每月打卡方发放,30%每半年或有些地方一年,根据教师量化考核情况,可能或多或少存在个体性差异。

校长拿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

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其实让很多一线教师认为本该属于自己应得的工资部分被拿出来作为考核奖励去发放,而且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工资可能比以前有所减少。 最明显的感觉就是绩效工资就是一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装。比如学校日常需要支出的班主任津贴,加班费、教师外出学习交通费等都冲绩效工作中支出。

这让基层教师苦不堪言,本来少的可怜的工资,名目繁多的项目从这儿支出,明显感觉自己的钱少了。由于一些基层管理者的,霸权独裁造成绩效工资。一人说了算,发多发少老师们敢怒不敢言。实际考核中,好与坏可能很难判断,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往往拿的比一线教师多,一些围着领导转的所谓的红人,坐着办公室喝茶,但是学期末的绩效考核可能比干活的还拿的多。这样种种分配乱象,导致了绩效工资变成了基层教师难以磨灭的心病。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各地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但是众所周知,公务员的目标考核奖都是在工资以外的而且这部分奖励的数额远远大于教师,很多教师觉得这样如此下去,如何达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确实令人堪忧,而且这样的差距也许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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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建议

我建议应该将教师应得的工资全部发放,如果有绩效考核应该利用财政拨款,另外拨付奖励性资金专款专用,并且明确哪些项目可以纳入到这一部分,不能包罗万象更不能搞平均。一些班主任津贴以及教师外出的交通补助等不该属于绩效考核的项目,全部拨付专款专用,不得占用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如果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设置行政管理绩效奖,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工资区别开来。避免造成行政管理人员与基层一线教师争绩效,而且往往弄得大家矛盾重重,同事关系紧张,教师们叫苦连天等现象。根据行政管理人员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分层分岗位来考核。

将教师的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与当地公务员目标考评奖同步实施同步标准,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公务员在发放年终目标考评的时候,标准往往是高于教师的,而且很多老师拿到的最高奖励可能也比公务员最低都少很多,让教师们愤愤不平,我们的主管部门在制定这项政策的时候,不能把教师与公务员区别对待,应该实行统筹考虑。

校长拿教师的绩效工资去奖励另一部分教师,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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