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將適時立案調查

中國小康網天津11月5日電 “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二選一’,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適時立案調查。”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徐樂夫在杭州舉行的“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上表示。

“二选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将适时立案调查

徐樂夫認為,“二選一”限制了交易行為,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違背了互聯網開放、共享的理念,讓平臺、合作方和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因為“二選一”,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方被迫站隊,強迫合作方放棄一部分經營利益,平臺之間的競爭被削弱,不利於消費者福利的提升。

徐樂夫說,互聯網領域的經營者實施“二選一”行為很可能違反《反壟斷法》。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適時立案調查。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將依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互聯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選一”在互聯網電商領域由來已久,並在今年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據新華社報道,為實施更為徹底的“二選一”,有平臺打造了“競爭雷達”,對全網近似商品進行全盤“掃描”,覆蓋商家數以十萬計;近期《解放日報》、《北京青年報》等媒體也相繼對遭受“二選一”的商家進行了跟蹤報道,被迫站隊的行為讓商家面臨鉅額損失,更可怕的是,數千名員工可能因為“二選一”而遭遇失業風險,媒體對此紛紛發出“別再讓平臺‘二選一’不了了之”的呼聲。

而就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徐樂夫發表講話的同一天,知名電器品牌格蘭仕發佈情況通報稱,已於2019年10月28日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相關事宜提起訴訟,並於2019年11月4日正式得到受理。據悉,這是中國互聯網歷史上首次有單個企業因為在電商平臺開設旗艦店時認為自身遭遇平臺“二選一”不正當競爭而起訴平臺。

“二选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将适时立案调查

11月5日,格蘭仕在官微發佈通報,狀告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獲法院受理。

以下是徐樂夫在“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上的發言全文: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職責是規制壟斷行為,重點監管三個風險,一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是壟斷協議,三是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

過去幾年,互聯網是反壟斷監管的重點,我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來研究互聯網的監管問題,包括剛才大家提到“二選一”問題。坦誠地講,“二選一”問題也是我們過去幾年,重點分析的平臺行為之一。

“二選一”的表現形式,在座的各位比我都更清楚,我就不多說了,重點跟大家談一談,我們對“二選一”問題的認識。

第一,我們認為“二選一”本質上限制了交易行為,損害市場競爭秩序。互聯網的優勢在於開放、共享、多元、共生,這是互聯網平臺經濟一個重要的推動力。互聯網平臺通過信息高度整合和資源優化配置,創造了一個新的生產力,推動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互聯網平臺實施“二選一”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通過限制交易對方的選擇權,來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為市場設置了障礙和壁壘,阻礙了資源和信息自由流動,違背了互聯網開放、共享的理念。“二選一”行為對競爭對手產生了較為明顯的封鎖、排斥效果,遏制在位競爭者的發展,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

第二,“二選一”行為損害了平臺、合作方和消費者的利益。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方往往具有“多棲息”,可以同時在多個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二選一”使得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方被迫站隊,放棄與其他平臺合作,強迫合作方放棄一部分經營利益。對消費者來說,無法通過單獨一個平臺獲得公平的選擇,互聯網平臺之間的競爭被削弱,不利於消費者福利的提升。

最後,“二選一”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大家都知道,《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四款明確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交易者進行交易。這一條明確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利益。

互聯網領域的經營者實施“二選一”行為,很可能違反《反壟斷法》。過去,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對互聯網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一直秉持包容審慎、鼓勵創新的原則,希望相關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做好反壟斷合規,做到合法合規經營。

我們也會盡快出臺企業反壟斷與合規指南,以指導企業反壟斷的合規。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行為,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行為,適時立案調查。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將依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互聯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