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检察院对聂某某等28名涉黑恶嫌疑人提起公诉

10月31日,固阳县检察院将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终结提起公诉。历时2月,成功将该案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5.17”涉黑涉恶案件是以聂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包头市区经营时间长达5年之久,经过全面的审查工作,案件事实水落石出。该犯罪组织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采用“套路贷”模式实施诈骗活动。通过散发传单、行业介绍、互联网宣传等方式诱使被害人到该组织进行贷款,进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家访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非法的高额贷款费用,采取“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的贷款手续、阴阳贷款手续、房产、车辆买卖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或者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在向被害人支付约定贷款数额的同时取回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资金走账流水”来制造已经全部给付贷款的假象。肆意认定违约,编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贷款”。当被害人不能偿还时,该组织欺骗、引诱被害人签订数额更高的“虚高贷款手续”,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贷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该犯罪组织通过内部微信群统一指挥、调讨债人员殴打辱骂被害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要违约金、非法利息、上门费等费用,受害人数将近200人。

固阳县检察院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顺利完成这起重大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工作,以第一检察部为主,全院干警不分昼夜、连续奋战、通力协作、攻坚克难。主动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活动8次,引导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确定案件侦查方向,联合公安、法院召开关于该案的“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共计11次,对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交换意见,确保该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都合法有效、扎实可靠。“5.17”涉黑涉恶案件的成功起诉进一步展现了固阳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初心使命,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为扫黑除恶贡献了坚实可靠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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