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带刀上门威胁撤案 数罪并罚被判三年六个月

长沙男子带刀上门威胁撤案 数罪并罚被判三年六个月

打伤人后得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怎么办?长沙的许强(以下均为化名)带着一把弹簧刀去了被害人家里,一边晃着刀,一边要求对方写谅解书,并撤案。

许强嚣张的行为激怒了被害人,双方再一次发生冲突。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许强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打伤他人并威胁不许报警

许强和龙浩相识,两人曾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之争,一直有矛盾。2018年10月19日晚,许强给龙浩打了电话约见面。通话记录显示,两人之间共有四次通话。

2018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许强与龙浩两人在芙蓉南路珊瑚酒店附近碰面。之后,许强伙同他人一起将龙浩带到车上,将车开至天心区暮云中烟物流园河边附近。下车后,许强用在地上捡的带锈的劈柴刀刃,殴打龙浩的身体和腿部,同时,许强的同伴则用棍棒将龙浩胸部和左腿部砸伤。之后,几人驾车逃离现场。凌晨3时许,龙浩报警,称其在天心区暮云中烟物流园后河边上被三名男子打伤,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于同年11月8日立案侦查。

提起当天的遭遇,龙浩形容,“反正他们是打我几下就停了,然后又打我几下”。因为害怕被报复,对于前来调查的警察,龙浩甚至不敢说实话。“许强威胁我,报警就要搞死我和我家里人,我当时还有些怕。直到第二次民警到医院找我了解情况时,我才把真实情况说了出来。”

经鉴定,龙浩身上多处骨折,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8年12月27日晚9时许,许强来到龙浩家中,与龙浩单独在房间里商谈,要求龙浩改口供并和解、撤案。“我起身离开房间时,看到许强手上拿着一把弹簧刀,手放在床上,弹簧刀露了一半出来。”龙浩的妻子记得,当她再次进房间时看到许强右手拿着一把弹簧刀,指着她的老公龙浩。

许强持刀胁迫未果,双方为此再一次发生冲突。龙浩拿出放置在其卧室床下用来防身的长柄刀,随后,双方在抢夺刀具过程中互相拉扯,许强右手手腕被龙浩的长柄刀划伤。

龙浩家人随即报警。民警出警后,将许强等人带回调查并收缴双方刀具。

胁迫行为被认定构成妨害作证罪

此前,天心区法院一审认为,许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许强持刀至被害人家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指使被害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许强提出,他没有以暴力威胁被害人作伪证,仅与被害人协商谅解事宜,因此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一审法院认为,许强于故意伤害罪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携带刀具于案发当晚至被害人家中,在被害人龙浩家卧室内单独与被害人协商时,有将刀拿在手里把玩等行为,拿刀把玩这个行为都足以对普通人形成精神上的压制,更何况因许强在此之前有殴打砍伤被害人龙浩的行为,可见其手持刀具足以对被害人龙浩造成精神上的威胁。因此,许强有关前往被害人家中系协商谅解事宜的辩解,显然有悖常识、常理;同时,根据被害人龙浩及其家属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许强前往被害人家中的目的是威胁龙浩要求其更改陈述。因此,对许强的上述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情节,一审法院以许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许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中院审理后,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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