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後,兒媳讓婆婆“搬出去”…… “訪調對接”化解家庭糾紛

家住東麗區的周老太在老伴去世後,搬到兒子家生活。沒想到,2017年,兒子也因病去世了。此後,兒媳婦不願繼續與周老太一起住,希望老人搬出去。老人無奈之下找到相關部門尋求幫助。最終,在街道信訪部門和司法所專職調解員的幫助下,婆媳二人握手言和,一場家庭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兒媳婦不讓我住那個家了,我出的買房錢也拿不回來,現在該怎麼辦?”近日,周老太來到東麗區萬新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尋求幫助。

工作人員瞭解得知,周老太的老伴前幾年去世,她便搬到了兒子家住。然而,兩年前,兒子因病去世,兒媳宋某希望周老太搬走。周老太提出,兒媳住的這套房子是兒子婚前購買,買房時,她資助了12萬元,因此應享有繼承權,並拒絕搬出。此後,周老太與兒媳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

周老太沒有生活來源,要靠女兒接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她找到了信訪部門尋求幫助。按照“訪調對接”流程,信訪辦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繫了萬新司法所,專職調解員劉玉翠負責調解這起家庭糾紛。

劉玉翠在得到周老太同意的前提下,與其兒媳宋某聯繫瞭解情況。宋某承認周老太所講事實,表示自己也很苦惱,想盡快解決此事,當即表示同意調解。

周老太稱自己給了兒子12萬元買房,卻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但對此項錢款,宋某表示認可。見宋某是明理之人,調解員決定將調解突破口放在宋某身上,“即便你丈夫已經去世,但你與周老太的婆媳關係並沒有改變,無論從法理還是人情來講,你都應盡到作子女的贍養責任。從法律上講,你居住的房屋歸你丈夫所有,周老太屬於法定繼承……”

調解員告訴宋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周老太有權繼承兒子遺產。從情理上講,周老太當初拿出12萬元給兒子買房用,是出於母親對兒子、兒媳的祝福,如今痛失兒子的老人想要回自己的份額來養老也是正當訴求。同時,調解員勸說宋某,希望她能體諒周老太老年喪子的痛苦,並對訴訟後可能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調解員的耐心勸解,終於讓宋某同意與周老太坐在一起協商解決問題。兩次調解後,婆媳雙方就房屋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約定,由宋某支付給周老太45萬元,周老太配合宋某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宋某每月帶孩子至少看望周老太一次。協議訂立後,婆媳二人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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