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轉讓來的公司 小心成為“接盤俠”

杭州網 記者 鄭秋青 通訊員 蕭法

杭州網訊2014年10月,來蕭山務工的阿美(化名)過馬路時被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撞傷,司機小王在事故發生後當場逃逸。為了治療,阿美不得不獨自承擔鉅額醫療費。

半年後,出院的阿美將小王、肇事車輛的掛靠單位吉祥運輸公司、車輛的交強險承保單位陽光保險和商業三者險承保單位人壽保險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前期醫療費損失15萬餘元。由於小王在事故發生後逃逸,故商業三者險拒賠。

最終,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陽光保險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項下賠償阿美1萬元,小王賠償超出的14萬餘元,吉祥運輸公司作為掛靠單位對小王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8月,後續治療終結的阿美再次來到法院起訴,要求小王、吉祥運輸公司和陽光保險賠償其九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50萬餘元。

吉祥運輸公司收到傳票後,卻表示對本次事故毫不知情。原來在2016 年這家公司就轉讓給別人了。新老闆不僅不知道有該起事故,更不認識駕駛員小王,而且肇事車輛也早已不掛靠在公司名下。

那麼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變更後,之前的公司債務應由誰來承擔呢?

承辦案件的法官告訴記者,對於有獨立法人財產權的公司來說,無論其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是不發生變化的,公司的債權債務依舊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與此同時,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形式上的變更而產生影響。

最終,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陽光保險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項下賠償阿美11萬元,小王賠償超出的39萬餘元,吉祥運輸公司作為掛靠單位對小王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蕭山法院提醒:對於接手轉讓的公司一定要了解清楚,接手一個乾淨的沒有債務、貸款轉讓的公司會省去很多麻煩,不然稀裡糊塗背上債務就不妙了。當然,萬一發生類似本案的情形,即在股東變更後出現轉讓時未被告知的公司債務並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通過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來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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