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 山东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 山东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鲁网11月5日讯(记者 李倩)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尽快受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第6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对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孙继业副省长也多次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出要求。10月30日,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发布会上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方案主要包括保障对象、用药范围、保障水平、政策衔接以及配套措施五个部分。其中方案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用药范围是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关于保障水平的具体政策,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政策衔接要求一是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二是有条件的市可积极探索整合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制度。三是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住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控制不合理住院支出;配套措施要求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规范定点管理服务,加强健康管理。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这项政策是疾病的系统管理和医保政策的融合,是从“两病”的门诊用药入手,实行的综合治理措施,起到减负、预防、健康管理、优化价格等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分级诊疗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实现医保支付政策和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的相互协同。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压实各市责任,督促各市抓紧制定本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政策标准,同步做好管理服务流程梳理优化,信息系统更新衔接等,确保2019年11月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同时,也将做好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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