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对庆阳市进行实地督察

本网讯(通讯员 刘倩倩)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宝明带领省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一行,于10月18日到22日对庆阳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开展了专项督察。

督察期间,督察组分三个小组,先后深入庆阳市6个县区、21家民营企业、36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市、县(区)政务大厅,围绕8个方面23项内容80个督察要点,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暗访调查、随机抽查、深入群众和基层执法机关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督察,全面了解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10月22日下午,督察组在庆阳宾馆召开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庆阳汇报会。会上听取了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省司法厅副厅长、第二督察组组长马宝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赵昌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马宝明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马宝明强调,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完善地方立法,出台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创造条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马宝明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营商环境政策。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赵昌军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加强经济领域风险预警防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要加强政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努力营造充满活力的经济生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庆阳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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