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涉嫌受賄罪、貪汙罪被公訴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秉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董秉惠,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董秉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鄂爾多斯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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