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傳銷團、會昌“肉霸”,贛州這兩夥惡勢力今天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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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法院對陳某科等10人

惡勢力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

11月4日,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科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該集團首要分子陳某科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對其餘9名重要成員、一般成員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兩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0.5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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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初,以鄧某勇、李某(均在逃)、被告人陳某科傳銷主任為首要分子,以管家方某、洪某苗、姚某為重要成員,以傳銷人員徐某剛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贛州市南康區等地建立傳銷窩點。被告人陳某科等主任直接管理傳銷窩點,分工明確,通過手機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談婚建立男女朋友關係等為名,誘騙被害人從外地來到南康,然後通過在窩點內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採用毆打、語言恐嚇、威脅和肢體控制、給被害人上課洗腦等方式,以參與所謂的天津天獅公司經營、購買該公司產品為幌子,迫使被害人交錢,既無產品也從未交付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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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科、方某、洪某苗等人的犯罪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等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社會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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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會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肉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11月4日,會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歐某民等6人涉嫌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詐騙罪一案。會昌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歐某民等6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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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

2004年,被告人歐某民、楊某林等人共同出資成立會昌縣利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稱利民公司),從事生豬屠宰、生豬收購和銷售。為牟利,歐某民從2017年開始以利民公司最大股東身份插手公司事務,干擾公司正常經營。2018年4月開始,歐某民對利民公司實施直接管理,以共同投資新屠宰場、發放工資等方式糾集楊某林、朱某力、吳某明、朱某清、陳某智等人,利用利民公司系會昌縣唯一具有屠宰資格屠宰場的地位以及逞強霸道的淫威,以不交保證金就不讓生豬運販戶進入利民公司屠宰場、不得從事生豬販運行業為要挾,要求生豬販運戶繳納3萬元或5萬元不等保證金、向生豬販運戶索要屠宰費用。並強迫公司員工領取代金券用來抵發工資以及捏造辦理生豬準運證的事實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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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歐某民糾集楊某林、朱某力、吳某明、朱某清、陳某智等人,利用利民公司系會昌縣唯一具有屠宰資格屠宰場的地位以及逞強霸道的淫威,逞強耍橫、強拿硬要、為非作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歐某民是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力、楊某林、吳某明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朱某清、陳某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般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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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庭審紀律嚴明,程序規範。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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