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万受审

怀法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11月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金万受贿案。

胡金万受审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金万利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大队探长、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队长、包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常青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刑警支队政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协调处理、经营监管、职务提拔、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杨某某、李某某等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69.46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胡金万及其家人退出赃款共计265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值班主任:马翔宇

值班主编: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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