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榮:“我忘記了母親的一再叮囑”

●懺悔人:劉金榮

●原任職務: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12月14日,鹽城市大豐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金榮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犯罪事實:2008年至2017年,劉金榮在擔任鹽城市大豐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9.98萬元。

我出生於一個貧寒的農村家庭,大學畢業後回到家鄉工作,我勤奮努力,在組織的培養下不斷進步,從中學教師一步步成長為職教中心主任、黨委書記,成為一名科級幹部。

回顧這段過去的歷史,辛勤付出換來的一切是多麼的不容易,而我由於一念之差在一瞬間就失去了這一切。反思自己的蛻變過程,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這是一個從勤奮努力到放鬆要求,再到放縱自己的演變過程,是一個逐步喪失黨性和信仰的過程。我最後淪落為罪人,辜負了黨和人民對我多年來的培養和信任!忘記了母親的一再叮囑:好日子要好好過!

我的淪落是從追求不健康的娛樂開始的。早在小海中學工作時,每逢節假日,同事們就經常聚在一起打牌娛樂,開始只是玩玩而已,後來覺得不夠刺激,大家就賭錢了。我積極參與其中,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忘卻了紀律規矩。隨著職位的提升,交往圈子擴大了,娛樂的對象也發生了變化,接觸不少老闆和有錢人,他們一擲千金,揮霍享樂,和他們一起,我算是“見了世面”。同時在和他們的交往中,我心中的平衡被打破了,這些人書沒讀多少,憑什麼過得那樣瀟灑?當他們有事找我幫忙時,心中也就萌生了相互利用的念頭,從他們那裡撈點好處,有了錢才能更好地“娛樂”。

那時候的我是個熱血青年,確實也在教學上和其他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績。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職務的升遷,當年的初心慢慢忘卻,取而代之的是個人私慾膨脹,前進的方向偏離了當初的承諾。失去了信仰,就是一個沒靈魂的人,常常會不自覺地以自我為中心,把黨員身份作為一種政治外衣,為自己掩藏違紀違法行為;把幹部身份作為手中資源,為自己謀取私利,完全置黨紀國法於不顧。特別是我全面主持工作後,首先想到的就是束縛沒有了,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辦事了,就像久困的小鳥被放出籠子,已經分不清南北了。心中還唸唸有詞,只要我不主動索要,你情我願是雙贏,直到被調查才如夢初醒,卻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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