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柳某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柳某某、向某某等1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柳某某在清镇市以开设商贸公司时,纠集拉拢向某某、田某某等10名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柳某某租赁的办公地点、经营的会所为据点,无抵押贷款、办理汽车贷款分期名义,发放借款传单、发公司对外放贷的朋友圈等,以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100余人发放日息至少为2%(月息60%)的近200万元的高利贷。在催收过程中,采取对借款人辱骂、在住所泼油漆、送花圈等暴力和滋扰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23起违法犯罪。为彰显组织势力,该组织数次召集组织人员与他人在清镇市城区交通主干道、人员密集地实施大规模的持械聚众斗殴。在清镇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地方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形成以柳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三起涉黑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严惩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强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检察贡献。

供稿 :王芬余 谢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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