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分局依法處理3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對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民警、輔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

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依法保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的權益。

近日,薛城公安分局臨山派出所依法處理3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對阻礙執行職務的王某某、種某某及趙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01

10月24日14時許,王某某在臨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的途中,在警車上威脅、辱罵正在出警的民警,後在臨山派出所辦案區內繼續辱罵並用腳踢打民警(輔警)。

薛城分局依法處理3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02

10月25日23時許,種某某在臨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的途中,在警車上威脅、辱罵正在執行出警任務的臨山派出所民警(輔警),後在臨山派出所辦案區將辦案區的門踹爛,並毆打辱罵民警(輔警)。

薛城分局依法處理3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03

9月28日21時許,趙某某撥打110稱有警情需要處理,臨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後發現未存在警情,並告之該趙。該趙不但不聽民警勸阻,反而推搡正在處警的民警(輔警)。

薛城分局依法處理3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目前,該三名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聲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規定

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惡意辱警、暴力襲警、妨害公務是藐視法律、公然挑釁公安執法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對社會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的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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