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终止附加险能存在吗?

读者张女士来信:

我曾在2002年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并附加一些意外险及住院医疗险。今年3月,我不幸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保险公司很快将10万元重疾 理赔金以及医疗津贴交给我。

可今年4月我却收到代理人的电话,要求我去办理附加险 退保手续。但附加险有效期限并未结束,更何况我现在要不定期住院化疗,需要这笔医疗津贴。保险公司怎么可以未经我同意,就擅自要求解除附加险合同呢?如果保险公司执意要解除附加险合同,我能否再购买另一份主险,使得原有附加险能够延续下来?

专家答复 附加险不能单独存在

保险公司要求解除附加险合同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张女士购买10万元保额重疾险,当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后,就意味着重疾主险合同已经终止,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将重疾险的保额全部交付给张女士,保险公司不必承担张女士的重疾理赔责任,即张女士重疾主险的赔付责任已经结束,所以主险自然终止。但附加险是主险的一种补充险种,弥补重疾主险的理赔面不足,给投保人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然而附加险种是不能脱离主险而单独存在的。只要主险合同被终止,附加险合同就不得不随之结束。所以,保险公司要解除张女士的附加险合同,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退保条款办理的。当然张女士要注意,保险公司在解除附加险合同时,并不会全额退还一年期附加险的保费,张女士只能得到附加险合同未到期限所累积的剩余保险费。

一位保险专家解释说,因为在附加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已经承担着投保人的医疗风险,收取相应保费是理所当然的。张女士不是已经领到一笔医疗津贴款吗?

主险终止附加险能存在吗?

至于张女士想要购买另一份主险而使原先附加险种延续下去,由于张女士已被诊断患有癌症,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的。因此张女士的投保要求很难被保险公司接受。

触类旁通 多查阅保险条款

保险专家说,通常重疾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也会随之结束,但如今有些重疾主险通常设有重疾赔付金与事故赔付金。即使重疾赔付金按照约定保额已经全额理赔,但由于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事故赔付金,所以这份重疾主险的赔付责任并未结束,主险合同仍旧有效,投保人仍然能享受到附加险种的保险权益,只是短期附加险种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保附加险种。

另外,有些投保人在投保重疾主险时,并购买附加定期寿险以及保证续保的返还型医疗险。如果当重疾主险因保额赔付完毕而终止时,附加定期寿险与附加返还型医疗险仍可能继续有效,这完全取决于各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

这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查询具体的合同条款,毕竟各保险产品的条款规定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应尽快知道附加险种如何继续生效。如果投保人购买一份附加豁免保费的险种,当他患重疾住院时,不但能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重疾理赔金,而且附加定期寿险与返还型医疗险的保费也能得到豁免,减轻投保人的财务负担,但这些保障依旧存在。

重疾险复效也有等待期

保险专家说,通常当缴费满期时,保险合同内的长期保障功能仍继续存在,例如投保人购买一份缴费期20年,60周岁领取保险金的养老合同,当缴费期满时,保险公司在他60周岁时就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

同样当投保人购买终身重疾险种,即便他缴费期满,但是重疾保障能涵盖他的一生。不过,一些附加短期意外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合同却在缴费满期时结束理赔责任。

此外,当主险因投保人忘缴保费而中止时,其附加险种也同样失效,但只要投保人及时补缴保费,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种同样能够复效。

但投保人必须注意,由于保单复效近似于重新投保,当原先的重疾险与住院医疗险失取效用后,当它们复效时,投保人必须重新经历等待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观察期内患病住院,即使保单已经复效,保险公司仍不能按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给予理赔。只有当观察期限终止,重疾险以及住院医疗险的理赔责任才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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