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2019年10月的最後一天,家住易門的張師傅永遠都記得這個日子。下午張師傅在易門吃晚飯時喝了一杯白酒和兩瓶啤酒,心存僥倖心理的他覺得並無大礙,還是毅然獨自駕車到安寧辦事。

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兩個半小時後被雲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隊昆楚大隊民警在安寧西收費站攔下。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得,張師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2毫克,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對此張師傅悔恨不已。

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自己把自己灌醉 自己讓自己追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駕駛人採取扣留駕駛證的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駕駛人張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速交警提示

酒後駕駛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酒後駕駛會帶來非常大的安全隱患,不僅會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帶來危害,也會給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醉酒駕駛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謹記:拒絕酒駕從心開始,文明交通從行開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