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 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交 通环境,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溧政发〔2016〕4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力度,有序推进我市公共 停车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城 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实现对我市车辆停放的规范化长 效管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公共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由 市政府市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 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文明办、溧城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设在市 公安局,负责研究停车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停车行业行为。

三、停车管理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实 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具体包括: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 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建的停 车设施;

(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四、停车管理运营 停车管理工作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根 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溧阳市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运营机构, 工作业务接受市停车办管理。

五、停车管理实施区域和时间

(一)区域划分

1.一级区域(老城核心区)。以码头街、新华街、交通街、 南大街、平陵中路、煤建路合围的区域,以及其他停车供需矛盾 较大的区域。

2.二级区域(中心城区)。以城东大道、燕城大道、奥体 大道、正昌路等道路合围的区域(不含一级区域)。

(二)实施时间

1.2019年完成对一级区域内码头街、小码头街、新华街、 交通街、平陵街、城中路、西平路、朝阳路、创新路、西后街等 18条道路约600个停车泊位(含人行道板)和人民电影院广场停 车场、大众电影院北侧停车场、江南春停车场等约400个停车泊 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2.2020年完成对二级区域内南大街、和平北路、燕园路、 建设路、钱家路、体育路等道路约1700个停车泊位(含人行道板) 和老体育场、文化公园等停车场约8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 作,以及政府近年来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大型汽车停车场)。

六、停车收费管理具体模式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中心 城区高于外围区、繁华商业区高于其他地区、路内高于路外、白 天高于夜间”的收费原则,分区域、分批次对我市公共停车场和 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充分应用现代智能科技、网络互联技术,综合利用城市收费 管理平台和前端手持POS机,形成集收费、取证、监管等功能于 一体的停车收费模式,并以网络支付为主,逐步淘汰人工现金收 取,逐步实现智能管理全覆盖。积极鼓励小区、商业配建、单位 个人自建等形式停车场纳入平台管理。

(一)停车计费时间

道路停车泊位计费时间为每日8:30至17:30,其他公共停车场 全天候按时或按次计费。

(二)收费标准及使用

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免费车类: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种车辆。资金使用:所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 维护等项目支出。

(三)停车收费方式

车辆驾驶人、车主现场支付停车费或者离场后规定时间内支 付停车费。因生产生活、经营业务确需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 另行制定停车收费规定。

(四)车辆停放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含道板)限小型以下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停 放。其他公共停车场(点)根据实际泊位设置停放各类车辆。停 车场(停车泊位)管理人员应指挥停车人按照划定的车位依次顺 向有序停放车辆,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车辆停车费,所收费用不包 含车辆保管费。

(五)收费工作管理

由市停车管理运营公司负责收费队伍的管理,按规定逐步吸 收转录现有停车收费工作人员,配置停车管理硬件设施和工作装 备,建设管理平台,建章立制,规范化运行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七、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设置并管理车行道停车泊位,参与停 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道路违法停车查处工作。依法处置拒不执行停车管理规定、阻碍和影响正常停车管理工作 的违法行为。

(二)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明确停车收费标准,做好停车收费政策宣教服务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 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市工信局:负责将停车管理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框 架体系,分析研判停车大数据,指导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公众停 — 6 — 车监管平台,将逃(欠)费车辆不良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并 依法定期公布。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资金收入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

(六)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 定,负责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开发立体和地下停车设施, 提高土地利用率。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布局规划,研 究修订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做好公共 停车场规划选址工作,协调公共停车泊位配建。

(八)市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板、公共广场停 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做好各项设施的维护工作。

(九)市文明办:负责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争取 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十)溧城镇:积极配合和协调做好本辖区车辆停放管理工 作;做好本辖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中各项矛盾的化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方便市民出行、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停车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 署,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

实施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时 — 7 — 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配合单 位要密切协作、服从大局。

(三)抓好督促检查。

市停车办要加强对我市城区机动车停 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并适时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坚持文明管理。

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 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切实形成“有序停车、有偿停 车、违法严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 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融自|溧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小栗|涛涛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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