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购?全网最低?“双十一”遇到这些要格外谨慎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日讯

市场最低价,明天就涨价。在“双十一”遇到这些词汇,要格外小心。11月1日,湖北省消委提醒消费者:不要被“0元购”,“零利润”所迷惑,“双十一”要理智消费!

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根据发现的问题,在“双十一”期间,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有关词汇。

一是要注意“满减、积分、红包、返现、特价、优惠券、0元购、零利润、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词语,防止商家“先降价后涨价”。看到这些词汇时,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优惠迷惑,防止价格猫腻,要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效,要货比三家,预防商家“不发货”,搞有价无市。

二是要注意“免费赠品”等字眼。赠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应附赠“三无产品”,不能因是免费赠送,而降低商品质量。

三是要注意“交易量、交易额、好评”等文字,小心商家刷单炒信。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是因为退货率高而造成的;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着重查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四是要注意“抽奖、中奖、直接转账”等词汇。不要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微商变危(险)商”。

省电商行业协会也发出倡议:“双十一”诚信经营,规范促销

11月1日,湖北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各电商企业在“双十一”期间,要诚信经营,规范促销,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双十一”促销活动的经营者,应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网店告示、通知、声明等符合要求,不以引人误解的方式,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真实反映“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成交量、成交额,不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通过虚标价格、实际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促销活动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相关信息应与实际相符。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携手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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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部门将实行“八个禁止”

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三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五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六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相关做法:

消费者要记住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电商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马辉 通讯员吴杰鹏 郭珊珊 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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