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檔案|南京醫藥的多事之秋:副總裁蔣曉軍公然索賄79萬,子公司“裸奔”被貼無證經營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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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藥還未走出因前副總裁公然索賄79萬元,被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影響,旗下子公司又因無照經營,被貼了無證經營標籤。

A档案|南京医药的多事之秋:副总裁蒋晓军公然索贿79万,子公司“裸奔”被贴无证经营标签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刑事裁定書顯示,原系南京醫藥副總裁兼南京同仁堂(黃山)國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蔣曉軍,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2019年6月11日被再審改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0年至2013年期間,蔣曉軍利用擔任南藥公司子公司黃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向李某、洪某、朱某等人索賄共計78.8472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具體包括:

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蔣曉軍利用擔任黃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向時任黃山公司總經理李蘇清、副總經理洪某索要錢款,併為二人謀取超標的高額工資收入。李蘇清、洪某二人採取現金匯款的方式將部分工資匯至蔣曉軍實際控制的周健、徐家春的銀行卡內,共計45.3262萬元。

2012年2月,蔣曉軍利用擔任黃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向為黃山公司做規劃的中科院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負責人朱某索要錢款。朱某安排會計將12萬元匯至蔣曉軍控制的徐家春的銀行卡內,隨後蔣曉軍在該公司與黃山公司結清合同欠款時為朱某提供幫助。

2013年2月,蔣曉軍利用擔任黃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再次向朱某索要錢款。同年2月,朱某安排出納將21.521萬元匯至蔣曉軍控制的徐輝、徐家春的銀行卡內,蔣曉軍在該公司與黃山公司結清合同欠款時為朱某提供幫助。

原審判決認為,蔣曉軍作為黃山公司董事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與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南京醫藥副總裁蔣曉軍受賄、索賄案之外,南京醫藥又被貼了一個無證經營的標籤。

近日,昆明市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件顯示,南京醫藥旗下子公司雲南雲衛藥事服務有限公司尋甸尋醫大藥房無證經營保健食品,截止7月份通過售賣保健食品獲利378.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要求,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昆明市尋甸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沒收違法所得378.3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此,我們也及時跟蹤報道《南京醫藥子公司無證經營被整治行動樹典型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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