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紀委通報3起套取、挪用、侵佔群眾資金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永州市紀委通報了3起套取、挪用、侵佔群眾資金問題的典型案例。

1、江永縣松柏瑤族鄉松柏社區黨委委員歐陽學安侵佔集體資金的問題

歐陽學安在先後擔任原松柏村村支書、村主任,松柏社區黨委書記、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集體公益林補償金和佔用集體財產等共計51921元;拖欠剋扣群眾徵地款197200元;與他人共同破壞水利設施,侵佔大背塘水庫面積15.04畝用於增減掛項目。2019年7月,歐陽學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冷水灘區蔡市鎮社會救助和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蔣大春侵佔公用維修資金的問題

蔣大春在任油鋪裡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維修村級活動室名義向區農開辦爭取資金2.7萬元,並將其據為己有。2019年9月,蔣大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撤銷鎮社會救助和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副科)職務的處分。

3、新田縣陶嶺鎮原胡頭村計生專幹鄭紅娟侵佔村集體資產等問題

鄭紅娟在任原胡頭村計生專幹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佔用縣發改委下發給貧困戶的太陽能電池板及交換機;扣留該村11戶“兩項制度”扶持對象銜接資金3.3萬元。2018年5月,鄭紅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全市各級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鏡,引以為戒,不義之財不取、不當之利不爭、不法之事不為,築牢 “防腐堤壩”,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進一步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加大對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紀問題查處力度,切實讓人民群眾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增強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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