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阜陽阜南縣鹿城鎮順河村原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喬印春貪汙一案,阜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印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阜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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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18:55:14 包河檢察
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阜陽阜南縣鹿城鎮順河村原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喬印春貪汙一案,阜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印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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