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喬印春貪汙案一審宣判

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阜南縣鹿城鎮順河村原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喬印春貪汙一案,阜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印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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