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號:(2019)豫1421執927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王橋
性別:男
居民身份證號碼:4123231977****2856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3500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權縣人和鎮郝寨村
執行內容:原告郭宏剛訴被告王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1民初25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王橋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郭宏剛本金35000元及利息,王橋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郭宏剛向民權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權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王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繫人:王法官 聯繫電話:19837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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