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暴力催債 三被告人鋃鐺入獄

欠錢未歸還,借款人邀集他人威脅並囚禁欠款人獲刑。近日,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鍾某、文某、文某乙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鍾某、文某先後兩次借錢給被害人徐某,其中第二次借錢徐某是擔保人,但兩次借款徐某均未按期還款。為此,2018年2月某日晚,被告人鍾某約文某等人找徐某還錢,鍾某開車帶著被告人文某、文某乙到徐某家找到徐某,將其拖出家門帶至車上,通過辱罵徐某逼其丈夫替其還錢。鍾某等人開車將徐某帶至湘東區荷堯鎮高速路口旁邊的水泥坪裡,因徐某丈夫未送錢來,鍾某讓徐某下車赤腳站在地上,由鍾某、文某朝徐某腳上倒水並拍攝小視頻。之後在另一地點,鍾某、文某通過扇打耳光、拉扯手臂、威脅將其扔進水庫等方式要其還錢。後三被告人將被害人徐某帶至文某乙的租賃房中,守著徐某不讓其離開。次日凌晨五、六時左右,徐某趁文某、文某乙睡著後逃離。徐某因害怕鍾某等人再找其麻煩,不敢報警,也不敢回家,在不同的賓館輪流居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文某、文某乙非法控制徐某人身自由,並對徐某進行辱罵、毆打、威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