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電三輪”是否屬於機動車?經銷商未註明,賠了20萬!

近日,被執行人重慶某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動車公司”)主動向法院支付案款近20萬元,一起看似簡單卻波折的案件終於案結事了。


被追尾致車毀人亡

卻仍承擔次要責任


注意!“電三輪”是否屬於機動車?經銷商未註明,賠了20萬!


機動車具有較高的危險性,屬於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電動車公司未向李某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該機動車的方法,更沒有明確說明需要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

該電動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李某的權益,並致李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機動車並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了次要責任。

依法判決、強制執行

電動車公司賠償近20萬元

注意!“電三輪”是否屬於機動車?經銷商未註明,賠了20萬!


2019年10月,因該電動車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白某君、白某秀、蹇某群遂向江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江津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傳票、限制消費令、報告財產令,並立即對電動車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並通知其到法院申報財產。


注意!“電三輪”是否屬於機動車?經銷商未註明,賠了20萬!


被執行人迫於壓力,主動持現金來院將近20萬元的案款全部履行完畢,該案從收案到執行完畢僅用了10天時間。


注意!“電三輪”是否屬於機動車?經銷商未註明,賠了20萬!


根據國家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駕駛者應當依法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如今電動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聯繫較為密切,但在市場中一定程度存在部分電動車性質屬於機動車的情況,往往難以引起大家的注意。

故而,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應當通過詢問銷售者、查閱車輛相關資料等方式,確定所購買電動車輛的性質,不能簡單認為電動車輛即屬非機動車。

生產者、銷售者在生產、銷售屬於機動車性質的電動車時,也應當明確告知或通過顯著的方式讓消費者清楚該車輛性質,並釋明存在的風險和駕駛該車輛應當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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