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隔辈人有探望权吗?

生活中“隔代亲”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然而当儿女的婚姻发生变故后,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老人的探望权和老人对隔辈人的监护权,有时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离婚后,隔辈人有探望权吗?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条规定压根儿就没有提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探望权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老人想孩子,又没有办法见到孩子的问题。比如孩子的父母离婚后,常年外出打工,老人要见孩子,又被扶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再比如,老人的子女离婚后,不幸去世了,随着子女探望权的消失,老人也看不到孩子。这个时候,老人如果要起诉,要求曾经的儿媳、女婿让自己探望孩子,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一种观点认为,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孩子的父母,和老人没有关系,老人不具有探望权,应该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并没有明令禁止老人有探望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不能就此剥夺老人的探望权。另外探望权是建立在血脉亲情形成的人身关系上,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要,如果切断了老人和孩子的联系,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不利,也与探望权建立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应该灵活的掌握法律规定,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能够满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如果剥夺了老人的探望权,属于僵硬司法,也有悖于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及善良风俗。基于以上的理由,法院是可以判决老人是有探望权的。

离婚后,隔辈人有探望权吗?

我们在承认老人有探望权的同时,也要注意,老人的探望权毕竟没有法律规定,要受到一些限制。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老人的探望权要有节制的行使。那就是当因为探望行为,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时候,负责扶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直到这种不良影响消失后,法院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探望权。
这个规定给我们探望孩子的老人敲响了警钟,有时因为离婚的事情,老人和原来的亲家一家人闹的水火不容,见面就吵,见面就掐,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这个时候扶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中止探望权;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老人对孩子的溺爱,在教育方式、教育方法还有衣食住行方面,与扶养孩子的一方发生冲突,比如孩子的母亲明明不让喝饮料,你偏要给孩子隔三差五的买一堆饮料,当这种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孩子的母亲有权到法院申请,中止这种探望权。所以说,老人有探望权,也要适可而止,与抚养一方彼此配合,才能保证自己的探望权正常实施。

老人对于孩子的爱是毋庸置疑的,除了探望权外,当子女离婚后有不幸去世后,老人还有可能和前儿媳、前女婿争夺监护权。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则上来说,法院把孩子判决给前儿媳、前女婿,老人很难争取到监护权,但是也有例外。对于孩子的扶养,法律一直秉持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如果扶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家暴、经济能力差等情况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监护权。当老人具有监护能力,孩子父母又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孩子又愿意跟着老人生活时,老人还是有很大可能获得监护权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