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上门闹事,闹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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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上门闹事,闹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问题中,“有人上门闹事”,说明行为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房屋主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安宁权等合法权益。针对该行为,房屋主人等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人都有权要求行为人退出,也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同时,行为人“上门闹事",说明不法行为正在进行。若此,包括房屋主人在内的所有人均有权对正上门闹事者进行正当防卫,制止其"上门闹事"的违法行为。在制止上门闹事的过程,当然会运用强力,该行为是法律允许的正当行为,不是单纯的“打人”行为,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而且只要“打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的,均属正当防卫。当然,若上门闹事者的“闹事"行为包含了行凶、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人也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因此导致“闹事者"伤亡的,亦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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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正当防卫,看具体情节。

一般来讲,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没有发生,则防卫就不算正当防卫。例如,某甲昨天上门打架,将某乙打伤,某乙今天又将某甲打伤,则不算是正当防卫。

第二,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限度,就是与不法侵害相适应。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还手将某甲打断一条腿,这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第三,当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现时,防卫应当及时停止。否则就成了防卫过当。如小偷偷了当事人一件衣服被发现,当事人讲小偷绑住殴打两个小时致使小偷死亡,显然就是有问题的。小偷既然已经被绑住,已经没有伤害当事人的危险,就不应当继续殴打。

第四,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般如果闹事者跑到对方家里闹,会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如果没有进入家里,会适当从严认定标准。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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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闹事”有两种可能:

一、“来者”有正当理由,上门要求民事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到受访者家门前等人不是【非法】,受访者如是欠“来者”财物不返还,房屋住宅属抵债物,“来者”入室讨债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则“来者”有【正当防卫权】,受访者欠债不还殴打“来者”不是【正当防卫】。

二、“来者”无正当理由,到受访者家门前等人是【非法】,“来者”【非法】入室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受访者在家门前拦截不是【非法】,受访者有【正当防卫权】,把“来者”打伤是【正当防卫】,“来者”殴打“受访者”不是【正当防卫】,打伤“受访者”犯下【寻衅滋事罪】,致“受访者”轻伤的,还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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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几个要素,正在发生的伤害,如果当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伤是应该的,毕竟他们是上门来闹事的,这是欺人太甚,必须制止。

有一次我们县城的一个私立学校来我们村闹事,开始有个小伙子在私立学校教书,后来人家考上在编教师了,分配到我村教学,私立学校找一伙社会青年,来我村打骂该教师,开始没有搭理他们,以为一会他们就走了,谁知事情越闹越大,他们蹬鼻子上眼,以为农村好欺负,更加变本加厉,最后校长给我们村年轻人打电话,去了很多人,大家并没有主动殴打他们,好言好语把他们劝进学校,关上大门,差一点打死,全体下跪求饶,直接喊亲爹,车也扣了,最后校长过来请客,才算结束了。

打的这么厉害他们也没有报警,他们已经违法了,绝对不会先报警,他们输理了,你是跑到人家去闹事的,打你不亏,一般上门闹事挨打没有报警的,他们心里很清楚,不打死都是给面子。

不管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上门闹事挨打都属于正常,这是挑衅,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厉害就肆无惮忌,命丢了跟玩似的,我们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过分的欺负人就是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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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必须要知道为什么上门…如果是无理取闹或者是无赖之徒来挑衅打伤等应该所于正当防卫…否则就不认可…很多人去上访…上访之人为了什么…来你家解决问题你却以这里是我家敢来就打你…这样能行吗?就事论事,法律如果公平公证必定会还你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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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闹事,应该算非法入侵,本身就是准备好了闹事,不管那种情况应通过执法部门解决。为了还生在中国土地上所有家庭一个安宁的净土,针对上门闹事的可用各种任何手段,那怕弄死弄伤。对上门闹事想通过非法手段者政府部门应专门对此立法,对任何公民一个公开严厉的立法保护。比如国外有些国家,公民破产了可以有破产法保护,给人一个重新做人做事的时间。不象中国一破产就被各种人必得跳楼自杀跑路,法院律师为了创收,也对破产者进行法律追责。最后就是各种悲惨事件发生。还有于欢事件就是个列,出资者也是想得利,等于做生意,一样有风险,应同当风险。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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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事我国法律在私有领地概念的界定和尊重程度决定了一切,并不是什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所能完全解释清楚并让多数公众所信服。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故意去别人家闹事,这就说明在对法的理解上,缺乏私有领地和空间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概念,才会故意去别人家闹事,且后果还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维护。需要具备的条件就是脸皮够厚,准备好挨揍和放赖,有点碰瓷的感觉。

其次,法律的规定给闹事的人极大的保护和支持,闹事者只要不出现动手打人等过激行为,几乎在警察到来之前和有效控制过程中,都是为所欲为的,如果你动手了触犯法律,如果闹事者动手了,你还要好好掂量怎么还击和制止,力道,角度,方式,尺度等等都要把握的精准,否则防卫过当的后果就是闹事者成了受害者,原本的受害人可能要变成罪犯了,而闹事者却成了受害者。

最后,如果把私有领地和空间的权属在法律上给予进一步明确的维护和尊重,相信绝大多数的上门闹事都会自消自灭,觉得有必要走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解决,这也就不会出现还要衡量什么防卫过当个正当防卫。设想就算我们堂上审案的法官,再遇到手持凶器上门滋事的时候,没有那个敢说他就能拿捏的非常准确,处理的恰到好处。

所以,在法律上应当提高对私有财产和私有住宅等权属的法律支持度,让拥有者和窥视着都觉得有一种神圣的法律力量在试了的维护它,任何对它的非法侵占和破坏,都必须付出代价,才能有效的从根本上遏制类似的不良行为发生。


小虫


这个问题在民间屡见不鲜,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说是法盲,行事凭意气犯法了也觉得很有理。不经主人允许私闯民宅影响主人和家人的生活和工作是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主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但值得注意的是私闯民宅者如果不构成威胁主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动手欧打或辱骂私闯民宅者也是侵权(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用户6576060189758


家 应该是人们最安全的地方,如果别人侵入,不能有力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那这个国也将不国了。

不管国家法律怎么制定,正当防卫会不会过当,万一有人入侵我的家,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给对方至命的打击,直到对方没有能力伤害我及家人为止,就是判我防卫过当,再来一次还是会为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不顾一切。

你们法律要怎么判我随你们的便,怎么样判都改变不了我保护家人的决心。


db得宝


2019年11月1日,最高检对正当防卫做出定义了,只要受害方觉得施暴方有施暴行为,并且有继续施暴的意图,受害方反击就属于正当防卫,前提是同等暴力程度,比如对方动刀子,你动刀子杀了他就不算防卫过当,如果对方动手,你动刀子,这就属于防卫过当,如果对方拿刀子威胁你,你无法判断对方是威胁你还是试图杀死你,你可以按照最严重的后果来决定自己的反击程度,换句话说,即便你拔刀杀了他,也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打了你,你判断对方还会继续殴打你,你反击,把对方打伤,这也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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