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之“六脉神剑”:职业放贷人出路何在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这则《非法放贷意见》的施行是否意味着职业放贷人面临职业寒冬?是否像网上标题党们所言的“暴击”“末日”呢?

这一意见的发布使得很多职业放贷人惶惶不安,而目前绝大多数对该意见的解读文章都过于学术化,下面我就非法放贷行为如何构成非法经营罪做一个简单易懂的解读:

第一剑: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你为了赚钱而去放贷,如果你是单纯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国家是不打击的。这一剑是插向心口的一剑,是对职业放贷人心理上的打击。

第二剑:“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首先,这里的“经常性地放贷”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包含10次,只要达到10次就构成犯罪了)。这一剑砍向了出借次数,简单粗暴一刀切,只要2年10次,警察就可以办你了。

其次,这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你到处撒网,目标多,不特定,不管张三李四王五,只要他愿意借,你就愿意贷。看到这,有些机灵的兄弟可能会说:那我不撒网,我就借给特定的几个亲戚朋友呗,然后他们去撒网去。但是吧,你机灵归你机灵,司法老哥可不是吃素的,人老哥斗争经验十足,早把这条道堵了,已经在意见中明确此类情形都要认定为“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第三剑:“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从两个方面来认定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实际年利率超过36%。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还是有路可走的嘛,不超就不超嘛,我收一点“中介费”“服务费”不就可以了。对不起,这点小心思早被识破了,这里的说的是“实际利率”,所谓的“居间费”“中介费”“服务费”“砍头息”等等都会被认定为“实际利率”。这是红线,红线不可破,破了要中剑。

第二个方面是从金额和人数上来认定的,总的就是三项:

1. 放多了:是指个人放贷超过200万或者单位放贷超过1000万;

2. 赚多了: 是指个人赚了80万以上或者单位赚了400万以上;

3. 人多了:是指个人向50个以上的人放贷或者单位向150个以上的人放贷。

如果你的放贷年利率超过了36%,同时又满足了以上3项的任何一项,那恭喜你,你中剑了。此外,可能你虽然没放那么多,也没赚那么多,同时也没有向那么多人放,但是如果你把贷款者逼自杀了弄疯了,那对不起,国家照样要办你的。(暴力催收什么的司法老哥最讨厌了)

如果你的放贷行为连中以上三剑,那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了,就可能要进班房了。当然上述三剑是组合剑,缺一不可,只有全中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四剑:“情节特别严重”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也是从金额和人数上来认定的,也就是你玩大了,怎么才算玩大了呢?很简单,就是构成“情节严重”的三项情形×5,那相对应的,你的刑期也要5年起步了…

第五剑:“闭环服务”

司法老哥确实斗争经验充足,可是有些兄弟不甘心啊,疯狂在犯罪的边缘试探,不就是不能放太多,赚太多,人太多嘛,那我就精密计算,严格控制呗。

对不起了大兄弟,这次司法老哥是闭环服务,如果你2年内因为非法放贷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以超过72%年利率干10次以上的(不论金额),这种情况下你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规定的数量标准的80%就可以构罪了…

第六剑:“最后一击”

这最后一击是针对涉黑性质的非法放贷行为,如果你有组织的进行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只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警察叔叔就会以涉黑涉恶办你。

同时,对于涉黑性质的非法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门槛也相应降低,视具体情况达到“情节严重”规定的数量标准的40%或者50%就可以构罪了…

这一套组合剑可谓剑剑直击要害,前三剑构罪,第四剑五年起步,第五剑两个维度精确打击,闭环服务,第六剑针对涉黑的非法放贷行为进行最后一击。

最后,送各位职业放贷人16字口诀,以避免中剑,和气生财:

控制人数,控制数额,

不超36%,不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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