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區百泉城管解群眾“誤區”持續整治違法建設

人民網北京11月4日電 日前,北京延慶區迎賓環島旁媯水南街5號院內一座佔地面積531.45平方米、建築面積1062.9平方米的二層的鋼混結構樓房違法建設被依法拆除。歷時兩年,延慶區百泉街道城管執法隊和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執法程序,先後六次以上向建設人曹某普及相關法律法規,讓曹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並最終取得了這場拆違攻堅戰的勝利。

2017年9月,延慶區百泉街道城管執法隊在日常巡查至迎賓環島旁的媯水南街5號院時,發現院內正在進行施工建設,便走進院內,對施工相關手續進行檢查。經詢問,建設人曹某向執法隊員提供了該地塊的不動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當城管執法隊員要求曹某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曹某卻無法提供,並解釋道:“我這兒原來就有房,老舊不堪、廢棄多年,這次就是原拆原建。”發現曹某存在手續不全情況後,城管隊員在現場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普及,要求建設人曹某停止施工並下達了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和談話通知書。

儘管城管執法隊員已經將相關法律法規告知曹某,但他依然頑固的認為在“自己的地”上進行施工建設是沒有問題的,不管不顧地繼續施工,最終建成一座佔地面積為531.45平方米、建築面積1062.9平方米的二層的鋼混結構樓房。“這兒本來就有房,我還有不動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拆原建,你們要拆我的房,憑什麼?”在後續執法過程中,曹某牴觸情緒十分強烈,頑固的認為自己建設的房屋沒有問題。

在履行漫長、嚴謹的執法程序過程中,為了爭取相對人的配合,百泉街道城管執法隊員多次來到媯水南街5號院,向其反覆普及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相關法規。“根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2007年修訂)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城鄉市政和交通工程都需取得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批手續。曹某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前提下進行施工建設,所建設的樓房屬於違法建設,必須拆除!”百泉街道城管執法隊張翼鵬隊長說道。

不僅如此,百泉街道瞭解情況後,立即召集區法制辦、國土規劃部門、城管執法局與曹某座談,聽取他的抗辯意見,共同解答曹某疑惑、宣傳法規。

工作人員夜以繼日的反覆勸說和毫不退縮的態度讓曹某感覺到了政府對拆違工作的決心。更重要的是,曹某終於清楚的認識到自己未辦理相關手續就進行房屋建設的行為是錯誤的。最終,曹某決定將此處違法建設自主拆除,百泉街道和規劃管理部門將協助曹某辦理拆後利用的規劃手續。“

2019年4月28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已經頒佈施行,‘有產權就能隨便蓋’的想法是群眾的法律‘誤區’。“下一步,我辦將繼續強化對在施新生違法建設的督促和指導力度,要求各街鄉鎮嚴格按照《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以及《關於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要求,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繼續深化“留白增綠”工作,會同區園林綠化局、區農業農村局統籌安排,全面落實“宜耕則耕、宜綠則綠”的使用原則,做好拆後綠化工作,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讓群眾享受拆違成果。”區查違辦主任陳東嚴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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