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瓊海!一女子乘坐電動車不戴頭盔還拿菜刀威脅 被罰500元

10月30日10時20分許,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託“路長制”+“地網”“天網”工程勤務機制,在嘉積鎮東風路南島寶貝攝像店前路段設卡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檢查一輛二輪電動車。

經檢查,該車駕駛人畢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未帶駕駛證,且電動車搭載乘坐人員徐某(女,26歲,甘肅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路管員告知其兩人將依法扣留該車輛,要求畢某與徐某兩人將車內物品取走。誰知徐某在取回自己物品的空檔,突然從電動車上抽出一把家用菜刀,情緒十分激動,路管員見狀上前緊緊抓住徐某的手,並口頭警告其放下手中的菜刀,要求徐某配合執法,否則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然而徐某不聽勸阻,依然緊握菜刀不放。

僵持之下,路管員成功將徐某手中的菜刀奪下,徐某見手中的菜刀被奪下後開始對路管員惡語相向,並用拳頭毆打其中一名路管員右後腰一拳,用指甲抓傷另一名路管員的手指和手腕。由於對徐某多次警告無效,其過激的行為嚴重阻礙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路管員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將徐某控制,並將其移交嘉積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律規定,瓊海市公安局嘉積派出所對徐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處予罰款500元及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由於徐某處予哺乳期,因此對徐某的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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