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對付“老賴”出新招 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受限

四川新聞網宜賓11月3日訊(鬱忠榮 趙富容)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近日,四川省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於限制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市高收費民辦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對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通知》規定,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是指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限制消費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學費標準高於本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

《通知》提出,在招生登記階段,各高收費民辦學校對全市各縣(區)高收費民辦小學、初中、高中新登記入學學生,要嚴格審核新生父母信用信息,把好報名入學及學籍管理關,嚴禁違規招生。

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全面摸排轄區內高收費民辦學校現有學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妥善處理已被高收費民辦學校錄取的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學生的就學事宜。

《通知》強調,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有效保障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權,宜賓市教育體育局和法院法院將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規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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