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工作敷衍塞責......湖北一地多名幹部被處分

原標題:酒駕醉駕、工作敷衍塞責......襄陽多名幹部被處分

襄陽市紀檢監察網站10月30日、31日發佈了一批案例通報,涉及多地黨員幹部醉酒駕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行為。來看通報詳細內容:

谷城縣

通報3起

黨員幹部醉酒駕駛問題典型案例

1.谷城縣技工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皮正安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1月24日20時30分許,皮正安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城關鎮銀城大道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皮正安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2.29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6月13日,皮正安因危險駕駛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9年8月9日,皮正安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2.谷城縣食品藥品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王勇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9月26日21時許,王勇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城關鎮聶家灘橋南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王勇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8.89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8年12月21日,王勇因危險駕駛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9年4月9日,王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3.紫金鎮林業管理站副站長湯光明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7月9日20時許,湯光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呼北線1480公里630米彎道處發生側翻。經鑑定,湯光明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73.74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8月21日,湯光明因危險駕駛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9年10月17日,湯光明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老河口市

通報6起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酒駕醉駕、工作敷衍塞責......湖北一地多名幹部被處分

1.老河口市袁衝鄉國土資源所專管員蘇守會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3年3月,袁衝鄉六官營村在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過程中,蘇守會未對上報徵地補償人員上門登記核實,便籤字予以通過,導致該村套取徵地補償款。2019年7月2日,蘇守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老河口市孟樓鎮秦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開學等人亂作為、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楊開學明知該村村民謝某某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補貼政策,仍為其申報2016年危房改造戶。同時,該鎮城建辦工作人員黃某要對謝某某一戶申報危房改造補貼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其通過審批,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貼款。2018年12月24日,楊開學、黃某要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資金被收繳。

3.老河口市孟樓鎮畢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郭春會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6月,郭春會在辦理該村村民郭某某低保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郭某某違規享受低保政策。2019年4月26日,郭春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老河口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宋毅工作流於形式、敷衍塞責問題。2019年初,宋毅在負責撰寫該局《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反饋意見自查報告》過程中,未總結該局實際工作開展情況,簡單照搬照抄上年度報告材料,工作敷衍塞責、流於形式。2019年8月8日,宋毅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5.老河口市農業農村局工會主席張新顏文風不正問題。2019年3月,張新顏在撰寫民主生活會“個人問題查擺”材料時,抄襲他人材料,敷衍應付。2019年8月8日,張新顏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6.老河口市光化辦三岔路社區黨總支書記張顯遷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9年7月16日,光化辦事處三岔路社區發生一起嚴重火災事故。早在2019年6月,光化辦事處已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但張顯遷在整治中工作不夠深入,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問題。2019年8月7日,張顯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襄城區

通報7起

黨員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酒駕醉駕、工作敷衍塞責......湖北一地多名幹部被處分

1.襄城區經信局退休幹部劉長春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6月8日20時57分許,劉長春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高新中原西路航天花園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劉長春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0月9日,劉長春被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8年11月,劉長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襄城區古城街道新街社區無職黨員龔浩然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4月18日凌晨1時6分許,龔浩然駕駛機動車行至福銀高速公路谷城收費站入口時,被公安部門查獲。經鑑定,龔浩然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7月20日,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判決龔浩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8年12月,龔浩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襄陽澤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王盟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王盟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襄陽市襄城區環山路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經鑑定,王盟為醉酒後駕車。2018年10月10日,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王盟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2019年1月,王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襄城區龐公街道四季青社區無職黨員陸聞德澤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6月1日21時33分,陸聞德澤駕駛機動車行使至樊城中原西路航天花園路段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陸聞德澤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0月16日,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陸聞德澤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2019年3月,陸聞德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襄城區尹集鄉衛生院職工高修華酒後駕駛問題。2019年2月9日下午15時許,高修華駕駛機動車在尹集路段被公安部門當場查獲。經鑑定,高修華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2月1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高修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高修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襄城區臥龍鎮袁巷村無職黨員聞華新酒後駕駛問題。2019年1月28日14點39分,聞華新駕駛機動車行至漢唐大道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聞華新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1月2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聞華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聞華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襄城區臥龍鎮華崗村無職黨員尤國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2月7日中午,尤國玉駕駛機動車行駛至303省道鳳凰溫泉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尤國玉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2月1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尤國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尤國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校對:彭清|終審:王雨婷

運營:襄陽日報新媒體(襄陽新媒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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