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介紹賣淫...蘭州這個惡勢力團伙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蘭州晨報

李某釗惡勢力團伙自2016年形成至2018年案發,有組織地在蘭州市西固區實施介紹賣淫、尋釁滋事、妨礙執行公務、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不但吸收未成年人加入,而且向未成年女性介紹賣淫,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西固區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的成功破獲與審判,再一次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和蘭州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心。

為霸佔酒閣引起紛爭

2018年初,李某平與棘某、金某璐在西固合開了一家酒閣。但貪婪的李某平顯然不想與兩個合作伙伴一起經營。於是,李某平與西固區頗有些名氣的李某釗約定,相互配合擠走股東棘某、金某璐,以便李某平在該酒閣開業後獨佔經營權、股權,李某釗同意了。

2018年3月25日,李某釗、焦某來到該酒閣,在李某平的配合下,李某釗強迫棘某喝酒,並索要該酒閣10%乾股,棘某被迫答應,但稱要另一股東金某璐同意才可。

4月1日22時許,李某釗又來了,這次他糾集了程某輝、焦某、胡某、楊某坤、路某飛等二十餘人,他們趕走顧客、佔滿酒閣全部座位,並隨意取用酒閣內酒水、食品。期間,李某釗在包廂內向酒閣股東金某璐、棘某索要20%的乾股,遭二人拒絕。李某釗隨即唆使手下焦某等人限制二人人身自由,並不斷扇金某璐耳光,強迫其飲用大量白酒。爭執拉扯中,金某璐醉酒從沙發上摔下,碰破了頭部,隨即被李某平、棘某等送至蘭州石化總醫院治療。

李某釗依舊不依不饒,他帶著手下程某輝、胡某三人來到醫院,抓搖金某璐。期間,李某釗與棘某發生了口角,李某釗等人將棘某一頓暴打後便離開了醫院。後經鑑定,案發當晚該酒閣被隨意拿取的酒水食品價值共計5234元;該酒閣20%乾股金額為42000元;金某璐、棘某二人損傷均被鑑定為輕微傷。

惡勢力團伙被“連根拔起”

2018年4月28日,過了整整28天后,棘某才決定向西固分局報案。西固分局接到報案後立案偵查,並於2018年5月9日成立“5·09”專案組。經偵查,李某釗惡勢力犯罪團伙逐步暴露出來,該團伙自2016年形成以來有組織地在蘭州市西固區實施介紹賣淫、尋釁滋事、妨礙執行公務、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

以李某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包括李某平、程某輝、楊某坤、胡某、焦某、路某飛等惡勢力成員。自2016年年初至2018年案發前的形成及不斷演變,形成三級結構。該團伙以李某釗為首,程某輝、李某平、胡某、楊某坤、焦某等人為次級,路某飛、呂某軒、康某等一夥輟學或在校學生為三級成員,這夥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據介紹,該團伙自形成初期,李某釗便開始以親自帶人或安排手下幫人要賬的方式,插手經濟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與此同時,該團伙開始吸納社會無業青年及在校學生,利用他們社會閱歷淺、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的特點,大肆拉人頭、聚眾造勢,公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營商環境。更有甚者,這夥人開始在未成年學生中樹立黑惡威望,給校園環境造成惡劣影響。

在李某釗的帶領或授意下,該惡勢力團伙開始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氣焰越來越囂張。

2016年11月13日18時許,該團伙公然插手顏某盛與代某功的經濟糾紛。據瞭解,李某釗於當日23時許糾集康某、尹某、朱某等人,在西固區小坪山加氣站找到顏某盛,對顏某盛採取語言威脅、毆打的方式,要求顏某盛儘快償還代某功的欠款。

2018年1月26日14時許,受夏某瑋委託,李某釗答應替夏某瑋向李某要賬。而後李某釗將該要賬事宜安排給程某輝,程某輝遂糾集康某、郭某、呂某軒等人,在西固區十二街藍馨花園李某家門口,聚眾侵擾李某家屬,索要欠款。

不僅如此,該團伙還妨礙警方執行公務。2018年4月14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鋒路派出所抓捕一起賭博案涉案人員時,程某受傷,被民警送往醫院救治。當日3時許,李某釗和程某輝等趕到醫院CT室後,程某輝辱罵、威脅在場警察,之後,李某釗和另一人周某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

此外,2016年後半年至2018年5月期間,團伙成員胡某、路某飛、尹某、張某藝、金某琪、潘某慧、王某菲等人預謀後,交叉作案,通過手機微信聯繫嫖客,長期、多次介紹李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在西固區酒店、賓館等場所賣淫,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惡勢力團伙終受處罰

主犯領刑四年

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29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分別以李某釗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妨礙公務,胡某等8人涉嫌尋釁滋事、介紹賣淫向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李某釗等12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分為兩案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認為該犯罪團伙組織方式較為鬆散,違法犯罪事實相互交織,對於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需要重點審查。由此,檢察機關重點開展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審查認定以李某釗為首的共同犯罪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自2016年年初至2018年案發前,該團伙以李某釗為首,程某輝、李某平、胡某、楊某坤、焦某等人為次級,路某飛、呂某軒、康某等一夥輟學或在校學生為三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對部分涉案人員不予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人員。被告人尹某、張某藝等涉案人員僅涉及介紹賣淫案件,其中尹某在該團伙尚未形成時即主動離開到外地工作,不參與該團伙召集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張某藝等4人均為未成年人,與其他惡勢力團伙成員基本沒有接觸,也不參與其他由團伙成員召集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原則,依法不予認定為惡勢力組織成員。三是加強協作配合,增強打擊犯罪合力。在兩案退查期間,由檢察機關牽頭,以書面邀請的方式邀請西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領導及法官對兩案以閱卷、會商的形式進行提前介入,同時也邀請了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一同列席參與會商。提前介入後,西固區人民法院以書面的方式對兩案的證據突出了補偵要求。

2018年12月26日,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釗等提起公訴。2019年1月23日,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兩案。2019年3月21日,西固警方再次抽調專門人員進行了案件補充偵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釗團伙應認定為惡勢力,被告人程某輝、李某平、楊某坤、胡某、路某飛、焦某系惡勢力其他成員。李某釗犯罪團伙具備惡勢力的組織性特徵、行為特徵及危害性特徵。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成立。李某釗夥同李某平、程某輝、楊某坤及被告人胡某、路某飛、焦某故意挑起事端,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胡某、路某飛、尹某、張某藝、潘某慧、王某菲、金某琪為非法牟利,相互交叉作案,多次介紹未成年人向他人賣淫,被告人胡某、路某飛、尹某、張某藝、潘某慧、王某菲、金某琪的行為均構成介紹賣淫罪。

2019年6月15日,西固區人民法院對該兩案作出一審宣判,李某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程某輝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李某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楊某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胡某、路某飛犯尋釁滋事罪,介紹賣淫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2019年8月9日,該兩案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暴力讨债、介绍卖淫...兰州这个恶势力团伙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以案說法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查辦的首例涉惡案件,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該院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及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打擊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犯罪活動,充分體現了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犯罪的信心和決心,為維護轄區和諧穩定、提升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盡職獻力。

在該案中,惡勢力團伙較為清晰,惡勢力頭目系李某釗,直接追隨者如李某平、胡某等人,以上追隨者繼而又發展下層關係。在惡勢力人數方面,系列案遠超3人以上;在惡勢力涉及犯罪活動方面,該涉惡犯罪團伙總體涉嫌三個罪名,且具有組織性也有穿插性,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嚴重影響到轄區的社會公共安全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著“打早打小”、“打準打實”、“串並研判”、“深挖徹查”的辦案精神,對李某釗、李某平等被告人列為惡勢力成員。

針對該案中有在校學生參與的問題,根據《蘭州市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依法運用檢察建議,促進行業領域綜合治理的實施辦法》規定,西固區人民檢察院向區教育部門發出社會綜合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教育部門及時整改,維護校園安全,淨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環境,防止黑惡勢力滲透校園。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審判機關提前介入,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對案件犯罪事實的認定、證據的審查、犯罪定性等問題進行溝通,充分發揮了法官會議、審委會作用,保障了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準確、適當。通過辦案,進一步明確了辦理惡勢力案件組織特徵、行為特徵、危害特徵,即犯罪團伙有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他們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的成功審理,為今後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為預防黑惡勢力犯罪向校園蔓延起到了有力地遏制作用,為淨化社會空氣、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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