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弥勒市种子管理站集中销毁了一批2019年以来查获的2吨假冒伪劣种子,共计处罚金额4.2万元。
集中销毁2吨假冒伪劣种子
此次集中销毁的是弥勒市种子管理站依法在江边、朋普、竹园等集贸市场查获的假冒伪劣、散装、未备案和超范围种子,共计2360.5公斤。
散装杂交玉米 ↓↓
散装果穗 ↓↓
未备案和超范围品种种子↓↓
查获的这些违法种子,采用粉粹的方式集中销毁。
销毁现场 ↓↓
弥勒市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连续多年开展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63人次,市场整顿3-6次,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6户,检查种子销售点509户次,没收违法种子2000余公斤,共计处罚金额4.2万元,为农民群众挽回了相关经济损失,有效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期总编/孔令勇
排版/任泉宇
综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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