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區內犯規什麼時候不判點球判間接任意球?昨晚足協盃莫雷諾對金敬道犯規可以判嗎?

波風2016


不在禁區,抬腳過高的危險動作都會吹停判罰間接任意球,為何到了禁區內就不好使了呢?現在的裁判似乎都已經忘記了禁區內還有間接任意球這回事。



雖然看過的比賽不多,但是除了守門員接球違例會被判罰間接任意球之外,似乎賽場上真的很難看到進攻端的間接任意球。莫雷諾禁區的抬腳過高,如果要對照規則,間接任意球更加合理,但是大家都不判,馬日奇不判也正常。

莫雷諾動作界定:危險動作,絕非惡意犯規

魯能和申花的足協盃首回合,總的來說,馬日奇的判罰並沒有出現太大的問題,存在的一個小爭議就是莫雷諾在自己的禁區內對金敬道的這個動作,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的確是構不成一個點球,但是也讓很多球迷想到了間接任意球,的確,此球判罰間接任意球更加的合理,但是如今的足壇,像這種動作幾乎沒有判罰過間接任意球,這似乎是一條被遺忘的規則。


我們先來看一下莫雷諾的這個動作:

1、莫雷諾衝著球去,絕非惡意犯規

2、的確抬腳過高,屬於危險動作範疇

3、有收腿動作。

所以動作的界定也很簡單,應該沒有太大的爭議,那就是屬於危險動作,並不是惡意犯規,所以這個動作即便是再禁區裡,也夠不上判罰點球的標準。


間接任意球是如何界定的?

其實我們只需要看其中的一條間接任意球的判罰標準即可:

(五)動作具有危險性。

指裁判員認為隊員的動作有危險的犯規。他的動作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但動作方式有可能傷害對方隊員或自己。


也就是說危險動作的情況下,構不成點球,那麼就可以判罰間接任意球,其實這個和是不是在禁區都沒有關係,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其他的範圍內,如果有隊員抬腳過高,裁判都會吹停比賽,示意抬腳過高,危險動作,那麼在禁區內這條規則為什麼就不行了呢?

在禁區這個敏感的區域,裁判似乎忘記了間接任意球。

莫雷諾的這個動作,間接任意球合理,只不過判給了魯能一個點球之後,或許在馬日奇的心理,恐怕真的不會如此的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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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盃決賽首回合,山東魯能依靠佩萊的點球10-戰勝上海申花,本場比賽充滿戲劇性,裁判執法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需要指出的是,本場比賽是有VAR系統的。

正是如此,爭議才顯得更大,因為VAR全程都沒有介入。本場比賽兩次爭議最大的判罰:一是莫雷諾禁區防守時抬腳過高踢到了金敬道的頭部,二是李帥在門線附近接球疑似越過了門線。

這兩個疑似讓魯能獲利的動作主裁判馬日奇都沒有做出反應,在魯能球員舉手投訴後,馬日奇也是堅持原判,VAR也是沒有介入來促使主裁判回看錄像。如果VAR介入,並且有任何一次改判,足協盃的第二回合可能就是另外一種格局了。

現在我們再看莫雷諾的這個防守。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莫雷諾志在解圍,並非有意衝蒿俊閔的身體而去。從這點來看,馬日奇不太可能吹罰點球,VAR也就沒有介入的必要,但是這個球應不應該判罰禁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呢?

答案是必須的。莫雷諾這個動作屬於實實在在的危險動作,雖然有可能贏得球權,但是球員應當預判可能出現的危害,如果發生在禁區外,裁判100%吹莫雷諾犯規。禁區內,按照FIFA相應規定,則應該吹罰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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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區內判間接任意球有9種情況,其中有5種是針對守門員,目的是防止守門員拖延比賽時間,在此就不再贅述。其餘四種裡面有兩種是針對防守球員。

其中第六條規定:動作具有危險性。即防守球員的動作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但動作方式有可能傷害對方隊員或自己。

第七條規定:如果防守隊員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範圍以內時,用身體阻擋對方隊員行動的犯規。
而莫雷諾防守金敬道時的動作顯然就是第六條規定的動作。

儘管莫雷諾在防守時是衝球去的,但是這個動作明顯具有危險性,而且他的腳也確實踢到了金敬道,判間接任意球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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