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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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让大家来讨论“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的问题,肯定得不出个结果,为什么呢?因为户口转出村的人肯定不愿意放弃自己承包的土地地,因为这涉及到他们的自身权益,而户口还在村里的人肯定支持收回户口转出村里的人承包的土地,因为把他们的土地收回之后,可以再重新分配,这样大家承包的土地又增加了,特别是那些新增而又没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定会大力支持。

一方不愿放弃,一方又支持收回,能有结果吗?所以说,这事人说了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所以说,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看得以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前,将户口转到小城镇落户,除了是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前,将户口转到市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不管本人愿意不愿意放弃土地,村集体都可以收回承包地。

当然,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管是将户口转到哪,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除了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村集体一律不得收回承包地。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农村出嫁女的问题,不管她们出嫁后将户口迁出没有迁出,都需要考虑的是她们在新居住承包到土地没有,如果她们在新居住在承包到了土地,需要将她们承包的土地收回,如果没有则不能收回。总之,农村出嫁女要确保在一方能够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力,这也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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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关玉良回答.!

隨着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証和确权,(1988年到2027年)农民心中有了法律保障!一部分先富起來的农民,在城市里买楼,全家户口迁入城市,成为市民,这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应不应该收回呢?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按国家土地法现阶段规定,区别对待!

一,2018年|2月3|日前,农民全家在城市中买楼,把全家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落户,变成城市户口,成市民,。汲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二种情况,待迂不相同!①,农民全家户口落在《设区》的大城市,一搬是地级以上成市,变为市民,这部分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会被村集体以法收回,宅基地是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归该类农户个人所有,房屋可以以卖给本村没有房子农户,(但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如卖不出可出租,但房孑不能大修,不能翻建,等房倒屋塌了,集体收回宅基地,平整复垦为耕地!该类户承包的山林,承包期更长,如林地完全是天然茨生林,无条件交回村集体,如果是公益林,(不许采伐)国家林业部门按规定付给补尝,经济林,果园,可协商流转(在有效承包期内)或退还给村集体,村委会给适当补偿!

②,农民全家户口落在小城市或镇,该类农户在原住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变,继续享有,。该类农户无后顾之忧!.

二,土地法修改了,从2019年|月|曰起执行:規定进城买楼的农户,全家户口,不管落到哪级城市,成为市民,这类农户在原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变,让农民无后顾之忧,放心在城市发展,国家这一英明举措,会救城市楼市,(近年将有|亿人迁入城市)同時拉动建材,房地产业,教育,医疗,民生服务等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三,还有个别情况村集体可收回土地和宅基地。

①,五保户故去,土地和宅基地村集体可收回,。

②,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全家故去,无人继承,该户的山林,土地,宅基地,村集体收回。

③农户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违章,违建,使土地面目全非,甚至不能耕种,受到上级明令处罚或法办,村集体可收回土地承包权。

④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因某种原因,主动,自愿,向村,乡,县提出申請,退回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经上级审核指准,签定.承包中止协议,土地,宅基地归村,集体根据政策,会付给该农户一定补偿。

总之土地是可再生资源,是农民的第二生命,管好,用好,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要作用,民以食为天,是永远不变的真理!


关玉良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土地是农村人的主要生产资料,所以大家对土地问题都比较敏感。有些人户口转出农村,还想着继续在农村有地种,而有些人看人家户口转出,就想收回人家承包的土地。那么,户口转出农村,到底应不应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呢?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况。

一是家庭户内单人或者部分人户口迁离农村,不影响其本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农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在一个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承包期同不能随意调整土地。所以,子女因上学、就工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其原承包的土地,由其户内的其他成员继续更种。

二是农村妇女因婚姻问题,户口迁出,只要在新迁入的地方未分到承包地,原户籍所以地不允许收回其胡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包括妇女结婚户口迁入婆家,也包括妇女在婆家分了地后又离婚将户口迁出,或者丧偶外嫁迁出户口。总之,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不可剥夺。

三是,举家迁入小城镇,或者不设区的县市,承包期内,村集体也不允许收回其土地承包权。这一条是国家鼓励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鼓励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但为了给他们吃上定心丸,不允许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迁入小城镇后,如果回家耕种不便,可将土地依法进行流转,获得相应报酬。

只有一种情况,村集体可在承包期内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即,举家迁入设区的大城市。大城市离农村较远,举家迁入大城市后不再可能回农村种地,按照土地承包法,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该将承包的土地交回村集体,自己不交回的,村集体可在对其他承包土地上的投入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


齐东晏子


先说重要的:原来举家迁往设区的城市(地级市),承包地要退回或者收回。如今,这条规定取消了。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同时,根据承包地“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以及延长土地承包期到2057年的规定,二胡认为:在土地承包期内(2057年之前),除非经过全体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县、乡审批,或者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主动退出承包地或者弃耕,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而且,凡是依法获得的承包地都要给予登记、确权和颁证。这些都跟户口在土地承包期内是否迁出无关。

同时,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增加了“共同持有人”一栏。“持有人”是承包土地家庭成员代表;“共同持有人”是承包土地家庭成员。具体怎么填、填谁不填谁,由家庭成员共同商定,包括女儿。

外嫁女户口迁出,要“靠一头”。也就是,或者是娘家,或者是婆家,土地承包证上要有一家写上外嫁女的名。


二胡的世界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按照新修订实施的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合法获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间,户口转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土地管理法明确点出,不能以农户进城落户为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城镇化建设是社会发展趋势,是解决农村空心化的必由之路,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农户进城安家落户。其中最大的支持就是进城落户以后,保留其承包的土地,村集体不能收回。在农村,户口迁出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就是妇女婚迁、离婚迁出、上大学迁出、进城迁出等,对出嫁迁出、离婚迁出户口的,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承包地的,其原有承包地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上大学迁出和进城落户一样,保留其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由其继续承包。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在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进城落户户口迁出的,在2057年之前,承包地是不会收回的。但是,如果出现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连续弃耕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坏或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三种情况,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你的承包地。


综上所述,虽然农户户口已经迁出了,但其合法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收回。


新农人散耕


户口转岀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关于户口迁岀的,土地要不要收回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首先要看转到什么地方去了,还要看是什么原因迁岀的,不能说户口离开了本村,土地就必须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个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是农民的户口迁往小城镇的,或者迁往不辖区的县(市),承包的土地是不能收回的;二是岀嫁女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往新的居住地,在新的居住地没有重新取得承包土地的,在原村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三是如果全家户口迁往辖区的城市,这种情况土地就要收回。

如果老人和子女的承包土地在一起,老人在农村老家种地,子女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大城市,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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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农村是指农民因自身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将自已的户口从原村集体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其中包括进城买房安家落户的农民、农村考取大学的学籍户口和出嫁女。他们的户口从原居住地村集体迁移出去,仍然保留着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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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肯定的回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也不会收回承包地。

一、《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组织不得对农民耕地和宅基地作条件限制,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2018年国家对农民的耕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再延长30年,让农民安心放心经营土地。对进城安家落户不愿种地的农民,政策豉励将土地合法流转,自己保留承包权。所以,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会收回户口迁出农民的承包地。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外嫁女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移到丈夫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分配的,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外嫁女土地。如果土地承包期满,政策需收回承包地重新分配的,外嫁女在户口新居住地享有土地分配权,原居住地承包合同终止。所以,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会收回户口迁出外嫁女的承包地。

三、关于农村考取大学户口迁出的大学生,如果毕业后进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享受国家财政待遇,原则上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一般都不会收回,他们的土地大多由父母兄弟姐妹们代管经营。毕业后在企业单位工作或者自主创业享受非财政待遇的,原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由合法权利人代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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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建全农村发展政策意見。明确指出农村户口迁出,仍要保障原农村一切权益。没有户口迁出就收回承包土地宅基地政策。

可能解读为有利于城乡一体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但有部分过去农村户口他们近阶段将失去了土地,而无弥补。而且口口声声收回了他们的土地,其实不然。

这部分人户口当初都沒迁出,只是在外打工,还有未签出的,按道理都应该有承包土地。

但是责任在他们自己造成的。

他们就是未参加,最后一轮地,而且即便通知了也不来叁加分地,村集不能留地只好均分了各户,当前土地所谓值钱了,他们又来要地,集体不可能做通村民工作,上级也不允许重新地。

所以这部分人,村里不应算回收了他们的土地。但村里一切权益都少不了你的,仅没有士地

下次分地户口还在本村一定能分到土地。

一句话只要你参加了最后一轮分地,就有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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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2018年年末,《土地承包法》重新进行了修订。而对于题主说的户口转出村的是否应该收回承包地也重新进行了司法解释。

《土地承包法》在重新修订之后,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户口迁出村民的土地。只能是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也就意味着,户口迁出的村民对于自己的承包地的经营权是由自己决定是保留、流转还是还给村委会,主动权还是在村民手中。

对于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也是符合现今正在执行的“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政策。也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农业种植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因此,户口转出村的村民,是不能强行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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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其实这个问题是很难一锤定钉子的,但我认为有些转出农村的户口确实应该收回承包地,但法律并不一定这样认为。


户口转出农村的总体上分三类人群,下边我们看看哪些该收回哪些不该收回:

妇女出嫁户口转出村集体的情况。

这种情况,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体现男女平等,《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妇女离婚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丈夫家原有的承包地。关于妇女出嫁户口转出外迁的情况,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允许收回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村集体仍然有收回重新分配的情况,我认为从道理上讲,外嫁女的承包地和去世人口的承包地,如果村集体经2/3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完全是可以收回重新合理分享给新生人口或者新进人口的。



进城农户户口转出村集体的情况。

为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条规定前提条款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补充。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村集体不得以户口迁出村集体为由收回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这里讲的进城农户我们主要是指自愿进城的农户,不包括享受国家工资的编织内人员或者已经享受政策移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农民。自愿进城农户的土地退出有偿,是一种补偿性退出,法律规定自愿有偿退出,道理上也应该自愿有偿退出。



进入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公务人员户口迁出的情况。

注意,这点所指的企业是正中的国有企业正式身份职工和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他们享受的是财政待遇,不包括企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工。目前法律没有对这部份人口的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仍然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农民进入国家编织内工作的人口,他们户口迁出后,其土地目前仍为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但从道理上讲,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待遇的工作人员,其土地应该归还村集体,不归还实际上对其他村民是非常不公平的,吃着皇粮还要占着农村的土地哪来的道理?说到这里有人会说我是眼红,见不得别人好,我只是就是论事,我本人不希罕土地,但农民真正需要土地,我只是为农民说句公道话而已。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农村的承包地,从法律上规定,在承包期内是不允许收回的,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理解,凡是农民已经享受国家正式工作,领取国家财政薪资的人员的土地应该归还村集体,分享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村民。但从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局面出发,频繁收回土地打散重分,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经济投资建设的,只有稳定了,有钱人才敢放心投资,土地政策不稳定,投资发展就会是一滩死水,所以,什么事都有两面性,但国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的大方向不变,允许小调整方针政策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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