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后还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这样算不算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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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上的假性离婚,双方都还有感情,并且能接受对方。说明他们还有情感连接,这种最后复合也有可能性。但实际法律上是不被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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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现实非常多的,身边就有,说一下我见到的这一例。

这一对夫妻,我都认识。男的教师,我同事。女的,乡医院上班。一个儿子上学。按理这俩口子应该很完美了。

这女的,不知什么时候爱上了赌,每月一发工资就去赌,有时没等下月发工资,口袋空空。夫妻俩就这一个儿子的读书费用,后来全落在男老师的肩上。

这位同事实在忍受不了,于是提出离婚。儿子当时正读高中,面临高考,双方约定瞒住儿子。儿子从学校回家,父母都会在一起。一家子热热闹闹,旁人根本看不出来。

知道他俩离婚的事的人真不多,我早知道了。因为婚前两人共同买了一房子,离婚了女方也没地方可以住。所以“离婚不离家”的事实长期存在。同用一个厨房,卫生间。只是住房分开,各锁各门。当然,有时,他俩也睡一起了。

就这样,离婚的两人瞒了儿子很久,在儿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儿子也谈了朋友,这时才向儿子公开。这之前,儿子的上学所有费用,女的离婚了更自由,让她拿钱给儿子也没有,或许会多少出一点。具体不详。

据我同事说,儿子上学的费用,全部或绝大部分是我同事承担的 。同事生活真的很艰难,本来抽烟的戒了,我非常清楚。偶尔抽一点“蹭烟”,喝一点“蹭酒”。我退休前那年,(08年),仿佛记得08年教师才调资,还补了几个钱,我这同事的日子才松了一点。

补说一个趣事,那天我上班路上遇到同事两口子,我问他俩干什么去?回答,打结婚证。因为他俩以前没办结婚证,要办离婚必须出示结婚证。这就出现了,先去领结婚证,过几天再去办领离婚。我之所以知道,也正因为这个。我问了同事,你怎么现在想起领结婚证?

我退休后,听说我同事从家里搬出了,住房让给儿子了。同事找了一个老伴,住老伴家了。同事现在也快退休了,儿子也添了小孩了。女的情况我没有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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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这算不算假离婚?这个问题回答起来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真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从法律上和夫妻双方自愿上,都是得到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办了证,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离婚后,可能都又后悔了,两个人又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着同床共枕的日子,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重新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自身合法权益可能会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障。

第二种情况是假离婚。说假离婚是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上来说的,不是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说的。也就是说双方迫于外在压力比如为规避法律政策或制度规定,不得已选择办理离婚证,实际上两个人仍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过着同床共枕的日子。比如,城市房产限购的时候,很多家庭为取得更多的购房资格,办理了离婚证,从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从法律上讲也是真离婚,但从两个人内心真实意思表达上来看,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假离婚。这里,我要给大家举个实例:我一个同事,夫妻两个都在同一单位工作。近期因为系统上下都在进行统一的任职回避自查整改工作。凡是需要回避的必须不能在同一级机构工作,必须有一个下到下一级机构工作,没办法夫妻俩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交到了单位。单位没办法,只得认定双方可以不回避。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同床共枕过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们的真实情况。这也是面对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的无奈而又聪明的选择,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活生生的事例。这个事例到底是法律政策限制了他们,还是她们利用了法律政策保护了自己利益?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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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离婚不离家,也叫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的,还假离婚呢!离婚还能有假的?只要夫妻俩进了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那就叫离婚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周围有很多傻子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为了吃低保、为了多分房,那是想尽一切的办法,包括假离婚,自己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结果却遭到老天爷的惩罚,这就叫假戏真做。我经常在《金牌调解》里看到一对夫妻离婚不离家或者假离婚以后 ,在一起过了N多年,结果突然有一天男方带着另外一个女人回家了,让这个可怜的傻女人立马滚蛋,为什么?“我们不是合法夫妻呀?现在我和这个新女人有了感情,请你出去!”看着这些傻女人在直播间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哭得几乎昏了过去,我却丝毫不同情她们,让她们人老珠黄还被迫流离失所的是谁呀?她们自己呀!同理,也有女人在离婚后的同居生活中想尽办法榨干了男人的所有金钱以后 ,把他赶出了家门……因为一个个把法律当儿戏,所以自作自受呗!因此我认为离婚不离家、假离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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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没有假离婚,从来没有假离婚,也许情感上有假离婚,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可能在法院或民政局办理了离婚,但是实际上,双方还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抚育子女,其实,离婚手续办好,双方领取了离婚证或者在法院调解、判决离婚,那双方在法律上属于单身了,不再属于婚姻关系的。

曾经遇到一个案件,男方与女方想买一套房产,但因为限购,男方跟女方说双方办理离婚,然后就可以以女方名义购买另一套房产了,女方很信任男方,双方就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把现有的一套房产给了男方,结果,新房没买到,就等来了男方的喜帖。女方整日泪流满面,夫妻财产都约定给男方了,女方一分钱都没有,无奈女方来咨询:问这样的离婚是假离婚,是不是可以撤销?财产还能追回来吗?

在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一旦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领到了离婚证,那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就是单身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存在胁迫等情形的,财产约定也不可以撤销。所以,女方是很难追回财产的。

二、情感上的假离婚

这样的假离婚,是双方自认为的假离婚,其实法律上是没有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样被认为的所谓假离婚还是比较多的,比如为了买房子、为了孩子上学、为了享受某些福利等,双方在法律上离婚了,但是双方还在一起生活,一起抚养子女,这样的生活属于同居生活,双方没有婚姻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感情是存在不稳定因素的。

一旦某一天对方离开你,和别人在一起,甚至是结婚,你也不要惊讶,因为在法律上对方是属于单身,是有权利结婚的。

所以,办离婚证后还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假离婚的!


婚姻法律师姜威


我身边就有,离婚不离家的两口子。

男的,搞房地产开发的。

贷了很多款,盖了很多的房子。

因房产政策突变,他积压了很多房产,

他的资金都变成呆款。

法院判决,变卖房产或银行收回房产。

结果,抵不付出,让他变卖自己房产。

友人指点,男的离婚财产能保住一半。

他们离婚了,房产保住了一半。

可男的无处可去安身,女的也心痛男的

流浪街头,让男的继续住在她家里。

这是,真实的故事。

也许,法律让他们离婚不离家吧?





温故知心


这种现象在社会上的确是很多的,夫妻虽然说是离婚了,但并没有离开这个屋子,只是分开吃饭,各管各的事,两不相干,这个也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但事实又是如何呢?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对夫妻,有一双儿女,夫妻两早在20年前就已离婚,离婚的原因是男的在某个大都市有了新的性伴侣,在外面也组成了一个新家,不和前妻离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利用法律的空子,来一个离婚不离家,和前任办理离婚,和后任领证结婚,这在法律上是说得过去的。

而前任也没有再婚的意愿,所以20几年来,仍然和前妻有脱不干的关系,只要一回老家,都是和前任同床共枕,现任的儿女也已长大成人,这两人仍然保持着这种关系。至于前任和后任能否心平气和,那就完全取决做男人的本色了。

名誉上是一夫一妻,其实是一夫二妻,这夫妻叁确实是钻了法律一个大大的空子,不过我们话得说回来,前妻没有再婚,作为前夫也应该尽到一份责任,照顾下前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况且前任后任都有儿女,这么着也得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吧。

这也是一种社会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有钱人不都是出此“下策”吗?这也从不同的侧面也反映了那些有钱人的占欲欲望。





页川木木1


办离婚证后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离婚了,无所谓假离婚, 真离婚。 但是住不住在一起, 这个就属于个人意愿了,继续住在一起的话, 那就是同居关系。不过在我看来既然两个人还是同床共枕共同生活, 那离婚干嘛呢?

我们理解的假离婚, 一般指的是有些夫妻为了房产 ,不得不先办离婚证, 等房产办好了, 再复婚。 但是办了手续就是离婚, 不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 也不管你以后会不会复婚, 这都是离婚。这就像是范冰冰演的《我不是潘金莲》, 她认为她跟她丈夫就是假离婚,法院判的不对,判决的离婚应该无效, 并且自己一直在申诉的路上越走越远,浪费了时间, 浪费了感情。 但是事实来讲, 他们办离婚就是真正的离婚, 即便她再怎么申诉, 也不可能改正了,只不过是她自己不想承认罢了。


不过现在好多都是离婚不离家,有些可能离婚后没有地方住, 只能暂时跟前妻或者前夫住一起, 还有一些就是不想让外人知道, 比如说不想让孩子知道, 担心影响孩子的学习, 情绪啊, 还有就是不想让家里老人知道, 毕竟离婚是件大事,有些老人知道后, 可能一时半会接受不了。

我有个朋友也是跟她丈夫离婚了, 因为她丈夫出轨, 甚至把第三者都偷偷领到家里来过,我朋友就跟她丈夫办离婚手续了, 他们有一个女儿, 快上高中了, 为了不影响孩子,他们没有跟孩子讲, 不过只是分房睡了。

我觉得离婚还是要慎重, 如果真的觉得过不下去了, 那两个人可以先分居一段时间, 冷静下来, 再作打算。


蓝豚


法律岂能当儿戏?婚姻岂能是儿戏?办理离婚证之后,就表示在法律上来说,已经是离婚了,哪还有什么假离婚之说?

法律,可不认为你俩虽然办了离婚证,但是还是同床共枕一起生活,就还是夫妻之说。

这是没有摊上什么事儿,无所谓。

信不信,一旦有啥事儿,你自己认为是假离婚,但别人又有几个人认为你是假离婚啊,法律又会去证明你是假离婚,保护你的权益吗?得了吧,别做梦了,一旦摊上事儿,涉及到财产或者是名分的事儿,你就别自作多情了,该把你扫地出门的,毫不留情就把你扫地出门了。可没人同情你事实婚姻,虽然办了离婚证,但还同床共枕生活在一起。

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大有人在。包括我一个哥,也是这样的。他和我嫂子,因为婆媳矛盾,导致的婆媳之间,几乎到了水火不容之地步。不得已,嫂子逼着哥把婚给离了。

离婚之后,我哥倒像是醒悟了,不顾一切的把我姑送回老家了。他和嫂子虽然拿着离婚证,但是离婚不离家,天天还是同床共枕,共同生活着。这一晃,几年过去了,两个人也没办理复婚手续,就这么过着。

但站在一个女人的立场,我认为,这种生活,对于女人来说,其实是最没安全感的生活。男人,可能对于名分和那一张纸无所谓。可是,女人,能一样吗?

那张纸,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女人的一张护身符啊。万一,哪一天,男人真的变心了,找了别的女人,把自己扫地出门了,自己这时候,才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怪谁呢?只能是怪自己了。法律不会保护你的权益,而你自己的权益,早就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已经施行完毕了!

所以,我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情份还没彻底断,还能再续情缘,还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不妨去民政局再把复婚手续办了,真的,不要再自欺欺人的认为自己是假离婚。在法律上,压根就没有假离婚之说。作为一名女人,只有把结婚证拿到手,才能安心的跟着这个男人继续过下去,万一自己人老珠黄之日,这个男人有异心了,自己还有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地方!

我是“幸福鱼儿”,情感领域创作者,两宝宝妈!分享情感故事、解说婚姻生活!欢迎关注我,留言咨询或讨论。本文系原创,抄袭必究!

幸福鱼儿


办离婚证后还和前妻同床共枕在一起生活,算不算假离婚?当然不算,因为法律上只承认登记的婚姻,既然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然就已经是真的离婚了!

你们离婚后依然同床共枕的在一起生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放在以前还可能被归于事实婚姻的一列,而现在的婚姻法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在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和丈夫为了能分一套房而商量假离婚,可当离婚手续办理后丈夫却又娶了别人。李雪莲告了一辈子状就是想证明这是假离婚,可即使告到了中央,官司也没打赢。

而现实生活中也经常有夫妻因躲避债务而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前把所有财产都过户到女方名下,由男方独自承担债务。可当女方移情别恋后,男人却落了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所以只要是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无论你们当时的意图是什么都将是真真正正的离婚,从来不会有机构承认这是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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