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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学习:公司章程不要随便约定!】
甲原来是做房地产的,赚了不少钱!
有一天,乙找到甲,说自己手上有个能源项目,想跟甲一起合作。在详细调研了该项目后,甲决定与乙组建做能源的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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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
甲出资1200万元,占股48%。甲控股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12%。乙向甲借款1000 万元作为出资,占股40%。
他们同时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约定: 甲担任公司董事长,乙担任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B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董事,对股东会表决程序未做约定。
这个能源公司仅是甲投资的项目之一,平时自己也忙,所以甲除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外,不插手能源公司的实际经营。甲认为自己只要控制住股东会和董事会,乙就不会乱来。
但不久后,甲发现,经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拖延。
起初,甲还不太当回事,但是这种情况多了,甲开始变得敏感起来。
经过调查,甲发现乙在本市还有一家相同业务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是由乙个人出资设立的,乙经常在外面宣称自己拥有两家大型能源公司,这不仅为其自己的公司带来了市场,同时也为乙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了很多便利。
更严重的是,乙利用拖延战术,为其自己的公司赢得了很多商业机会。此时,甲如梦方醒,提出召开董事会,会上审议了甲提出的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甲和丙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议票数是2:1,甲认为已经胜出,但乙指出总经理一职的人选是由章程约定的,而修改公司章程须经股东会具有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会对此无权更改。
甲看着自己和控股公司加起来60% 的股权比例,欲哭无泪!
思考
【分析】
大股东由于其优势地位很自信,忽略了章程内容对自己的影响。
本案中,甲作为一个企业家,对公司的构成和结构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而他的盲目自信给乙钻了一个很大的空子。
很多公司的大股东认为,只要占据股东会和董事会优势地位,小股东即使能力超群也没有办法搞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过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内容,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只要写进了章程,日后要想更改,那就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更改。
【总结】
我们提醒各位企业家注意,在订立章程时,对内容的设置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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